新河镇财经管理事务中心、竖新镇财经管理事务中心、陈家镇财经管理事务中心、绿华镇财经管理事务中心、新村乡财经管理事务中心: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新河镇、竖新镇、陈家镇、绿华镇、新村乡等5个乡镇列入本县2008年度“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改革扩大试点范围。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现将《崇明县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崇明县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崇明县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财政综合改革,保证本县“乡财县管”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财预[2006]69号)及《关于印发〈完善上海区县以下财政体制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沪财预[2007]23号),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要求,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缓解乡镇财政困难,防范化解乡镇债务风险。既要促进乡镇规范管理、依法理财,又要充分调动乡镇积极性;既要提高乡镇公共服务水平,又要保证乡镇基本支出需要。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县乡财政体制不变。在“乡财县管”改革过程中,试点乡镇的县乡财政体制和其他同类乡镇一致,原则上不作特殊变动。
(二)预算管理权不变。乡镇政府管理财政的法律主体地位不变,按照《预算法》规定,继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三)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乡镇。资金结余归乡镇所有,县级财政不集中、不统筹;属于乡镇财政和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程序审批。
(四)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乡镇的债权、债务仍由各乡镇享有和承担。乡镇要将归还债务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偿债准备金,每年安排预算时要确保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偿债,尽可能减轻财政包袱,努力化解财政风险。
(五)促进发展,提高效率。充分调动乡镇积极性,强化乡镇的财政管理和监督,简化程序、提高政府行政效率、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促进县乡经济协调发展。
(六) 逐步推进,适时全面推开。在2007年对三星镇、庙镇、港沿镇、中兴镇、向化镇等5个乡镇实施“乡财县管”试点的基础上,新增加新河镇、竖新镇、陈家镇、绿华镇、新村乡为“乡财县管”试点单位。进一步扩大试点,适时全面推开。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财政管理方式,由县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乡镇财政收支。
(一)预算共编。县财政部门按有关政策,结合财力实际,兼顾需要和可能,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内容包括县级当年可安排于乡镇的县乡体制结算资金、县政府明确的乡镇事权支出县级承担数、转移支付、财力补助以及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支出标准。乡镇政府根据县财政部门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批。在年度预算执行中,乡镇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需报县财政部门备案,并按法定程序履行批准手续。
各乡镇根据乡镇收支规模和实际情况,切实加强支出管理,制定公用经费定额,制定确保乡(镇)政府运转和事业发展的支出范围、开支标准、支出顺序和财务审批程序制度,报县财政备案。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发展”的支出顺序和原则,确保重点,压缩一般。
严格约束乡镇预算执行,坚持支出执行按预算,追加支出按程序。明确乡镇支出范围,开支标准,支出顺序和财务审批程序。预算内外经常性支出按预算,重大项目支出集体决策,并由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
建立适度偿债机制,防范和避免财政风险。各乡镇在安排年度预算时,要确保安排一定量的偿债资金,用于归还债务。同时严格控制举借新债。
(二)账户统设。乡镇财政管理部门设置乡镇总预算会计,通过资金集中管理和核算及计算机网络,管理和监督乡镇财政收支。清理现有乡镇帐户,设立“乡镇机关支出帐户”、“乡镇财政预算内外收支帐户”、“乡镇事业单位收入财政专户”。乡镇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原则上设立一个“支出帐户”和一个“收入帐户”。在县财政设立“乡镇工资统发专户”及“乡镇采购资金专户”。
“乡镇机关支出帐户”核算乡镇机关的日常支出,其只能接纳“乡镇财政预算内外支出帐户”的拨款,并按规定用途使用,只支不收。
“乡镇财政预算内外收支帐户”核算乡镇财政预算内外收支,并按规定用途使用。
“乡镇事业单位收入财政专户”核算乡镇所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非税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的收缴及资金的拨付。
乡镇事业单位的“收入专户”只接纳和核算单位收取的非税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其取得的收入先上划“乡镇事业单位收入财政专户”,只收不支,月末原则上无余额。
乡镇事业单位的“支出专户”只能接纳乡镇财政拨款,并按规定用途使用,只支不收。
县财政“乡镇工资统发专户”实施乡镇机关的工资及工资外收入统发,根据乡镇资金的解缴情况和核定的工资及奖金额度,拨付资金。
县财政“乡镇采购资金专户”核算乡镇上划的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的收入及拨付。
(三)集中收付。乡镇财政预算内外收入纳入县乡财政管理,乡镇组织的预算内收入全额缴入县级国库,预算外收入全额缴入经县财政审核确认的预算外专户,乡镇预算收入中用于工资性支出的资金必须按月足额缴入县财政工资统发专户。乡镇支出以乡镇年度预算为依据,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优先保障乡镇机关人员工资,实行乡镇机关工资及工资外收入县级财政直接拨付。县级财政对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也实行县级财政直接拨付。
(四)采购统办。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乡镇各项采购支出,由乡镇提出申请和计划,由采购中心集中统一办理,采购资金由乡镇财政上划至县财政支付中心后直接拨付供应商。
(五)票据统管。县级财政部门管理乡镇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并实行“限量领用、定期缴销”制度。严禁乡镇坐收坐支,转移和隐匿收入。
四、配套工作
(一)全面开展乡镇“五清”工作,即开展乡镇债权债务、财政供养人员、资产、银行账户、票据清理工作,要按债权债务的发生时间、形成原因、资金来源、约定利率、还本付息等情况,逐一清理核实乡镇债权债务,建立台帐,报县财政局备案;要清理各类超编人员,严禁编外进人,对不在编人员和自聘人员财政不供给经费;要清理乡镇银行账户、票据和现有资产,归并乡镇政府及相关下属单位的银行账户,全部缴销乡镇收入票据,票据的领用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
(二)严明乡财县管改革纪律。各乡镇进一步提高对乡财县管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范程序操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改革前不准私分集体财产、滥发钱物,改革中不准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私设小金库,不准使用非正规票据、坐支收入。
(三)积极推进信息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及计算机网络建设,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乡财县管运行成本。
(四)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对试行乡财县管的乡镇,根据试行乡镇的公共服务水平、制止化解乡镇债务、规范收支管理方面的落实情况,实行分项考核。县财政积极争取市财政对乡财县管试行乡镇激励政策的落实到位工作。
(五)建立监督机制,实施有效监督。县财政整合监管力量,双管齐下,加强对乡财县管试点工作的监管。县级财政对试行乡镇委派财务监督员,全面负责对乡镇会计核算日常监管,每月向县级财政上报当月乡镇预算执行情况。另外,财政监督科负责对试行乡镇乡财县管工作的日常监督、指导。
五、实施步骤
乡财县管改革工作分以下五个阶段实施,各阶段工作可交叉或同时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7月20日前,主要工作是印发宣传资料和有关文件,充分利用汇报、会议、座谈等各种形式,宣传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内容,争取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在此基础上,召开试点乡镇主要领导以及财经管理事务中心主任会议,布置本县推进乡财县管工作。
(二)改革实施准备阶段。2008年8月25日前,主要工作是组织人员深入乡镇听取2008年乡镇预算安排情况、清理银行账户、清理债权债务、清理现有资产、清理各类票据、核实编制和财政供给人员、资金,归并乡镇帐户。
(三)具体实施阶段。从2008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乡财县管试点工作。
(四)总结完善阶段。2008年12月下旬,对改革运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提出巩固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部署下一步乡财县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