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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08-11-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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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主体:
崇明县财政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08-11-2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财经管理事务中心: 现将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沪财会[2008]8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