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342203078120220001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文字号:
沪崇城管执〔2022〕15号
成文日期:
2022-07-28
发布日期:
2022-07-2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为坚决防范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央及市、区关于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崇明区城管执法系统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执法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 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市、区两级关于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突出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聚焦自建房结构安全性、建设合法性、经营安全性,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违规改扩建、随意加层、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等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责任担当、更实的工作举措、更严的工作作风,精准精细抓排查、高质高效抓鉴定、从严从紧抓整治、常态长效抓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打赢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攻坚战。
二、执法整治重点
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分类整治、分步推进”的要求,配合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开展全面排查、整治改变房屋用途和使用性质、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聚焦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重点整治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随意加层、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等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
三、工作进度安排
本次自建房安全专项执法整治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2022年7月初)
区局制定自建房安全专项执法整治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全面启动专项执法整治工作。各乡镇综合执法队结合辖区内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宣传动员,扎实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执法整治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2年7月上旬至9月底前)
一是明确整治标准。集中开展自建房安全执法整治专项行动,按照“三个一律、三个坚决”要求,快速查处、快速整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即:对自建房新建违法建设行为,一律制止拆除,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筑产生;对自建房存量违规改建、扩建等行为,一律整治拆除,坚决推动存量违法建筑清库;对自建房存在随意加层插层、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行为的,一律整改恢复,坚决依法整治到位。二是形成整治清单。主动配合乡镇相关部门开展排查,及时摸清问题底数。主动对接乡镇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根据乡镇排查清单,按照以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为整治重点,建立本部门数据库。三是采取销项管理。在建立整治数据库的基础上,实行销项管理,抓好整改落实,做到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2022年9月底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执法整治任务。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0月至2023年6月底前)
巩固经营性自建房专项执法整治成果,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检查、常态化执法管控机制,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回潮。进一步拓展执法整治重点从经营性自建房向其他类型自建房转变,指导督促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安全责任。结合违法建筑治理,依法从严查处自建房违法建设、随意加层、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执法整治任务,并建立健全自建房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综合执法队要高度重视自建房安全执法整治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区局层面成立自建房执法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拆违办、办公室、勤务指挥科、政工科、法制科、执法监督科、机动中队、各乡镇综合执法队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勤务指挥科牵头负责推进全区城管执法部门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加强对各乡镇综合执法队的业务指导、协调推进和督促检查。各乡镇综合执法队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抓住重点、咬住节点,确保执法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从严执法整治
各乡镇综合执法队对排查发现、相关部门移送、群众投诉的自建房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最严执法、最严处罚、最严监管,尤其对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随意加层以及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依规处置;对涉案的逾期未整改的房屋进行注记,同时将实施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信息归集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应当将其违法行为告知其所在单位,建议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处理。上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三)加强联勤联动
各乡镇综合执法队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执法协作、联合整治等工作机制,增强执法管理合力,提升执法整治效能。依托“一网统管”,主动配合其他部门开展自建房排查,摸清问题点位,精准施策,从严整治,全力推进辖区内经营性自建房执法整治、改变房屋用途和使用性质自建房,以及危及公共安全、消防安全自建房执法整治等工作。
(四)全面宣传发动
各乡镇综合执法队要通过崇明城管微信公众号、乡镇公众号等各类新闻媒介,加强自建房整治社会宣传,耐心细致做好群众工作。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走访告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当事人的法律宣传和教育,引导当事人自觉配合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自行整改违法违规行为,共治共享平安家园。同时,重视执法整治信息报送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将专项整治方案、现场执法照片、执法数据、信息简报等工作情况报区局勤务指挥科。
每月13日、27日前分别报送专项执法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每月两次的整治执法数据通过上海城管统一登录平台—综合监管模块(自建房数据)报送。
联系人:顾云霞、黄磊,电话:59622842,电子信箱: cmcgdd@126.com。
上海市崇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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