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342203078120210000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检测、保护与治理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文字号:
沪崇城管执〔2021〕25号
成文日期:
2021-08-23
发布日期:
2021-08-2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局机关各科室、机动中队,各乡镇城管执法中队:
为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以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为契机,在全面总结街面环境分级分类执法检查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分级分类执法检查领域,创新勤务管理机制,提升数字治理水平,根据市局工作安排,现就在本区建设工地领域全面推行分级分类执法检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全市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转型为契机,主动融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拓展执法对象监管系统分级分类应用范围,依托市、区两级建设工地对象数据库,探索推行本区建设工地执法检查的数字化应用新场景,强化全过程、全覆盖执法监管,全面消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市容环境等突出问题,提升城市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努力维护城市运行安全。
二、检查对象
各乡镇城管执法中队以本市城管执法对象监管系统数据资源为基础,以分级分类执法检查模式为重点,针对性开展辖区内建设工地执法检查工作,会同建管、交通、水务、绿容等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内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务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建设工地的日常监管工作。
三、风险等级管理
对本区建设工地实行风险等级管理模式,努力实现对建设工地违法违规现象“分类监管、精细检查、及时处置、隐患消除”。风险等级分为三级,依次为:高风险(Ⅰ级)、中风险(Ⅱ级)、低风险(Ⅲ级)。
(一)风险等级初始设定
对于市局系统中已有的存量工地数据信息,风险等级统一初始设定为中风险(Ⅱ级);对于由各乡镇城管执法中队采集、录入的区级增量工地数据信息,风险等级统一初始设定为低风险(Ⅲ级)
(二)风险等级调整规则
根据市、区两级城管执法部门实地检查、执法办案以及市民投诉、媒体曝光、实效督察、智能监测等情况,对建设工地风险等级作升降级调整,具体规则如下:
1.风险升级
(1)内部发现
市、区两级城管执法部门通过执法检查、随机抽查、视频巡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建设工地环境秩序问题。季度内该建设工地被城管部门教育劝阻或责令整改累计5次及以上、依法查处案件累计2次及以上的,满足上述一种情形,上升一个风险等级。
对涉及安全防护类检查事项,季度内该建设工地被市、区两级城管执法部门教育劝阻或者责令整改累计2次及以上,依法查处案件1次及以上的,满足上述一种情形,上升一个风险等级。
各乡镇城管执法中队主动检查发现辖区内建设工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作升级调整;对于市、区两级城管执法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各乡镇城管执法中队当日对该工地有检查记录的,不作升级调整。
(2)外部监督
通过市民投诉、媒体曝光、智能监测等方式,被动发现建设工地环境问题(经查属实)的,按照执法对象监管系统设定,上升该建设工地一个风险等级。具体如下:
市民投诉方面:月度内被市民投诉(经查属实)5次及以上的建设工地,上升一个风险等级。
媒体曝光方面:月度内被媒体曝光1次及以上的建设工地,上升一个风险等级。
智能监测方面:季度内被“文明施工小程序”监测并推送3次及以上异常信息(经查属实)的建设工地,上升一个风险等级。
(3)对中风险(Ⅱ级)对象两月未作检查的、对低风险(Ⅲ级)对象季度内未作检查的,上升一个风险等级。
(4)高风险(Ⅰ级)对象不作风险升级调整,连续一个季度风险等级未下降的,列为区局重点督察督办事项,并由区局分管领导约谈中队相关负责同志加以落实推进。
2.风险降级
(1)高风险(Ⅰ级)对象连续两月、中风险(Ⅱ级)对象连续一个季度未出现环境问题的,下降一个风险等级。
(2)低风险(Ⅲ级)对象不作风险降级调整。
3.未达到风险升降级标准的对象,不作调整。
四、分级分类执法检查要求
(一)执法检查频次
依据建设工地风险标注情况,城管执法队员对辖区内建设工地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具体频次如下:
1、标注为高风险(Ⅰ级)的建设工地,每两周至少检查1次。其中,对存在建筑垃圾外运(出土)情况的建设工地,每周至少检查1次。
2、标注为中风险(Ⅱ级)的建设工地,每月至少检查1次。
3、标注为低风险(Ⅲ级)的建设工地,每两个月至少检查1次。
(二)执法检查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建设工地分级分类执法检查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1)采集建设工地相关信息,并按照《建设工地分级分类执法检查事项清单表》(详见附件2)检查建设工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市容环境等事项。
(三)执法检查方式
对建设工地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检查方式:
1.日常检查:充分运用“一网统管”城市之眼、公安部门“雪亮工程”、街镇视频监控探头等信息资源,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视情节轻重及时采取教育劝阻、责令改正、立案查处等措施,并将查处情况与建设工地风险等级自动关联。
2.专项行动: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聚焦日常检查发现、智能巡查感知、自动预警推送的夜间施工、扬尘污染、生活垃圾不分类等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性强、回潮率高、市民意见集中的建设工地,每半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专项执法行动,及时回应市民关切,全力消除环境隐患。
3.“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合本市城管执法对象监管系统随机检查事项清单,持续完善执法对象监管系统内人员及对象名录库,根据执法人员数量、区域面积、抽查对象数量、分布、守法情况等,制定抽查计划,按照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辖区内建设工地实施随机抽查,及时督促、整改、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4.“文明施工政务微信小程序”检查:充分运用视频监控、扬尘、噪音在线监测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快速发现、高效查处 “文明施工小程序”推送的各类建设工地环境问题,提高工地违法行为源头治理水平。
五、信息维护
市局负责全市建设工地数据库的建设运维工作,区局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地数据库的运维工作,各乡镇城管执法中队按要求开展本辖区内建设工地分级分类检查和工地信息动态维护等工作。
(一)存量信息更新
市、区两级城管执法部门每月综合运用自主录入、数据对接等方式,及时更新市级、区级新增重大工程项目信息。各乡镇城管执法中队应及时通过“上海市城管执法对象监管系统APP”更新建设工地类型、状态等必填信息,并结合工作实际,及时选填录入基础信息中的缺失字段。
(二)任务信息处理
各乡镇城管执法中队要根据工地施工状态的不同情形,对施工(正常)的建设工地开展针对性的执法检查;对停工(中止)的建设工地,系统自动对已检查任务进行保存,对未检查任务不作逾期记录;对竣工(关闭)的建设工地,自动保存已检查任务的同时,对未检查任务作销项处理。
区城管执法局将及时对建设工地状态变更信息进行核查,市级城管执法部门将定期对停工(中止)、竣工(关闭)的建设工地进行抽查,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三)增量信息采集
市、区两级城管执法部门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获取建设工地的增量信息,批量导入执法对象监管系统。各乡镇城管执法中队对除市、区两级重大工程项目以外本辖区内的新增建设工地开展数据采集。系统根据初始设定规则,自动标注新增建设工地的风险等级,自动生成对应检查任务。区局将结合工作实际,对各乡镇城管执法中队的增量建设工地信息,建立健全审核入库工作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实施步骤
坚持统一规划、全面覆盖、优化流程、高效处置,分步有序推进本市建设工地分级分类执法检查工作。
7月:市局制定下发建设工地分级分类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8-9月:市局负责对执法对象监管系统功能进行改造;
9-10月:市局分批次组织区局、街镇城管执法部门开展专题培训,区局组织各乡镇城管执法队员对辖区内建设工地数据信息进行更新;
11-12月:市局组织系统试运行测试,完成建设工地风险等级初始设定,分批次在全市范围内试点推行建设工地分级分类执法检查工作;
2022年1月起:全面推行建设工地分级分类执法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在建设工地领域开展分级分类执法检查是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必要手段,是适应执法体制变革、推进数字治理转型、创新勤务模式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城管执法中队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市局负责建立适配分级分类监管的统筹协调、业务培训、系统优化、指导服务等工作推进机制。区局负责抓好各乡镇城管执法中队的业务指导、监督考核,主动与街镇政府对接,推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各乡镇城管执法中队要强化培训、注重实践,将辖区建设工地分级分类监管责任落实到队员,聚焦建设工地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针对性开展执法检查,及时消除施工安全隐患。
(二)规范流程、从严执法
各乡镇城管执法中队要及时采集更新建设工地的新增项目、状态变化、进度更新等信息,确保建设工地基础信息准确完善,规范开展现场检查,做好检查登记、资料上传、数据上报等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违法违规施工活动,通过“分级分类日常检查”“专项执法行动”“双随机检查”“文明施工小程序”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到位、隐患整改闭合到位。
(三)强化考核、注重长效
市局将建设工地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区局也将结合实际,将该项工作纳入区局对各乡镇城管执法中队年度考核。加强同建设管理、交通市政、水务管理、绿化市容、生态环境、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将建设工地违法违规信息抄告属地相关管理部门。市、区两级城管督察部门将加强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及时纠正建设工地数据不更新、责任包干不到位、检查事项未全面覆盖等情况。
上海市崇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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