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3422030781202100005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文字号:
沪崇城管执〔2021〕7号
成文日期:
2021-01-29
发布日期:
2021-02-0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局机关各科室、机动中队,各乡镇城管执法中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入巩固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实效,不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整治工作;以即将召开的第十届花博会为契机,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运输处置工程垃圾、拆房垃圾、装修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结合区局2021年勤务工作安排,确定生活垃圾分类、建筑渣土为本次季度执法整治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实施《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聚焦“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四个环节,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建立健全生活垃圾“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机制,努力实现生活垃圾“投放有序、收运规范、处置合规、实效提升”的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协调联动、联合执法”的思路,坚持“严格管理、规范行为、严肃执法”的方针,强化源头管理,规范运输秩序,严打违规行为,进一步遏制全区建筑渣土违规运输处置行为,加强落实闭环管理机制,实现执法和管理无缝对接,推进建筑渣土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时间
整治行动贯穿全年,2021年1月至3月底为生活垃圾分类、建筑渣土重点专项整治期。
三、工作内容
(一)生活垃圾分类: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针对生活垃圾分类问题较为集中的薄弱环节、重点单位和环境乱象,围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四个环节,继续深化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聚焦沿街商铺、餐饮门店,紧扣生活垃圾分类容器设置、垃圾投放等环节,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业主、单位,依相关法律从严进行处罚,确保相关责任主体认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职责,自觉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建筑渣土: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落实对全区施工建设工地(出土工地)的全覆盖、常态化执法监管与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取得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证、是否委托取得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运输、运输车辆是否冲洗干净后驶离、运输车辆是否密闭启运等行为;以花博园区周边道路为重点,加强对本区重点道路及收费道口的常态性设卡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是否随车携带处置证、车容不洁、车辆未密闭、未取得建筑垃圾与工程渣土运输许可证等行为,按照零容忍的原则,依法从严从重进行处罚,有效维护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各中队要依托乡镇网格化管理平台,积极会同地区绿化市容、环卫作业和房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合力查处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执法高压态势。落实信息共享、双向告知、联勤联动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对绿化市容、房管、环保等管理部门移送的案件,有效处置、及时反馈;对查处多次的违规工地、运输单位,建议相关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对乱偷倒建筑渣土行为,要强化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已形成的工作机制相互配合,追本溯源,进一步提高执法威慑力。
(二)加强检查、严格执法。各中队要按照“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原则,加强日常巡查,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违规行为高发势头;加强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督促建筑工地、运输单位进一步落实工地文明施工、规范处置措施,同时充分利用街面监控、网格化管理、联勤联动等手段,提高执法效能,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对于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当事人,除依法处罚外,还应通过录入本市信用信息平台等手段实施惩戒,树立法律权威。
(三)加强考核、专项督查。按照2021年勤务工作安排,为确保整治工作见到实效,区城管执法局组织开展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暗访,季度勤务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分值计入全年考核,同时在季度考核中按排名评选出先进中队和执法标兵,编发季度执法行动情况通报。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整治标准,集中讨论整治过程中面临的困境和应对措施预案,严格按照勤务工作要求,周密制定预案和专项整治计划,强化工作措施,迅速开展整治工作,确保整治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请各中队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将专项整治方案、现场执法照片、执法数据、经验做法等情况报区城管执法局勤务科,联系人:顾云霞、彭春辉,电话:59622842,电子信箱:cmcgdd@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