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3422030780202000012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文字号:
沪崇城管执〔2020〕12号
成文日期:
2020-03-04
发布日期:
2020-03-0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为进一步发挥城管执法监督工作在队伍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推动队伍依法履职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城管执法实效,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关于完善基层城管执法人员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本区城市管理执法中心工作,坚持服务大局、依法依规、客观公正、促进执法的工作原则,加强城管督察制度机制建设,规范督察活动,努力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制度完善、机制科学、运转顺畅的督察工作体系,为全面提升本区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提供坚强保障。
二、职责分工
区城管执法局是本区城管执法督察工作的主管部门,执法监督科具体负责督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机动中队协助局执法监督科具体开展全区范围内的城管执法督察工作。
乡镇城管执法中队应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镇级督察员制度,负责本辖区内队员行为规范督察工作,并配合区局执法监督科做好全区执法实效的督察工作。
三、督察内容
(一)实效督察
区城管执法局督察范围:镇区道路、住宅小区、景观区域、学校周边、菜场周边、医院周边、公交枢纽周边、大型企业周边和各乡镇创建的“无违示范街”道路、镇际结合部道路,以及领导批示件、媒体曝光件、“12345、12319”重复投诉件等。镇区道路、住宅小区和景观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与区城管执法局共同确定,共计226条道路和167个住宅小区。
乡镇城管执法中队应当根据本乡镇的工作实际,明确辖区内重点路段、住宅小区以及领导批示件、媒体曝光件、市民重复投诉件等作为督察范围。包括: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重要商业区、风景点、大型企业周边等人流量大的区域。重点抓好学校、医院、公交枢纽、菜场、镇际结合部等周边区域的实效督察。
(二)行为规范督察
区、镇乡两级督察部门应当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崇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督察考评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对辖区执法人员规范使用城管综合执法制式服装、仪容仪表、规范用语、执勤执法、勤政廉政以及执法车辆、标志标识、内务管理的情况等方面开展督察。
(三)专项执法督察
在开展日常督察的基础上,执法监督科应当围绕重点工作落实或者阶段性工作情况等开展专项督察,具体包括重点任务的落实(花博会筹备、活禽交易、烟花爆竹、秸秆焚烧等)、重大专项活动的推进、领导批示件的依法办理、区局确定的双月重点工作、有重大影响的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问题的解决、上级督办件的处理、督察网络建设及工作的开展等,确保重要或者专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市民满意度测评
执法监督科应当定期组织对各乡镇违法建筑、市容市貌、城管执法中队队容队貌、队员行为规范等进行市民满意度测评。
四、督察方式
(一)区级督察
执法监督科会同局大队机动中队组成督察小组,对全区226条镇区道路和167个住宅小区的执法实效以及城管队员的行为规范、中队内务管理和执法车辆管理等进行实地督察。同时对专项执法工作以及镇级督察网络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二)异地联合督察检查
执法监督科组织各中队的负责人组成督察小组,分片跨区域对全区226条镇区道路的执法实效和167个住宅小区以及城管队员的行为规范、中队内务管理和执法车辆管理等进行检查。
(三)第三方测评
由区局聘请第三方对全区226条镇区道路和167个住宅小区的执法实效、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城管队员的行为规范、中队内务管理和执法车辆管理等进行测评。
(四)飞行检查
由区局组织若干个检查小组不定期对各乡镇辖区内的违法建筑、执法实效、队员行为规范及各类专项督察行动(花博会、活禽交易、烟花爆竹、秸秆焚烧等)进行检查。
(五)中队自查
各中队根据三级督察工作要求,对本中队区域内的道路执法实效以、城管队员行为规范、中队内务管理和执法车辆管理等进行自查。
(六)满意度测评
由区局聘请第三方机构,采取在各乡镇发放满意度测评问卷、入户访谈、集体座谈和结合五进工作、社区工作室等形式,调查市民对城管工作成效、工作作风的满意度。
五、督察频率
区级督察每季度进行一次,异地联合督察每季度进行一次,第三方测评每季度进行一次,飞行检查原则上不少于每周一次,满意度测评每半年进行一次,中队自查为每天对辖区实施动态检查。
六、考核权重
督察考核分为三大类。
(一)实效督察和行为规范督察考核
实效督察和行为规范督察的考核评分由区级督察、飞行检查、异地联合督察、第三方测评综合评定。所占比重分别为区级督察占20%、飞行检查占20%、异地联合督察占20%、第三方测评占40%。
(二)专项督察和督察网络建设考核
专项督察和督查网络建设的考核评分由市局行为规范类督察单;督察工作落实情况;市、区局、中队督察单数量及办理情况;队列训练情况;优秀、示范化中队创建及复验情况;优秀督察案例和优秀督察员评比等级进行综合评定。
(三)市民满意度测评
市民满意度测评的考核评分根据满意度测评排名进行评定。
每年年终,区局执法监督科会综合三大类的考核情况进行最终的评定并依次排名,其中实效督察和行为规范考核权重为50%,专项督察和督察网络建设考核权重为40%,市民满意度测评权重为10%。
七、督察实施
(一)建立及时处置机制
区局执法监督科在现场实效督察中发现能当即处置的问题,当即现场整改。对不能现场整改的问题或现场整改问题重复发生2次以上的,区局执法监督科应当通过网上督察平台制作《实效督察告知单》派发乡镇城管执法中队,进行督促整改,乡镇城管执法中队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反馈给区局执法监督科。
区局执法监督科在现场行为规范督察中发现能当场整改的问题,应当要求违规队员当即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或问题较为严重的,区局执法监督科应当通过网上督察平台制作《行为督察告知单》派发乡镇城管执法中队,进行督促整改,乡镇城管执法中队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反馈给区局执法监督科。
(二)实施情况通报机制
区城管执法局每月组织编制督察简报,适时向区分管领导、区城管执法局、乡镇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并定期组织召开全区城管执法督察工作例会,对各乡镇城管执法中队依法履职、规范执法、督察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点评、沟通、交流和部署。
各乡镇城管执法中队应当在每月23日前向区局执法监督科上报本单位督察工作报表及督察信息。
(三)建立指导检查机制
区局执法监督科以及乡镇城管执法中队应当加强督察工作的制度机制建设,建立基础工作台帐,完善督察案卷管理。
区局执法监督科应当对各乡镇城管执法中队的督察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检查的次数原则上不少于每季度一次。
(四)建立联合督察机制
区城管执法局应当按照《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赋予的职责,加强对督察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对社会影响重大的违法行为,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机动中队可以直接进行查处;同时积极组织乡镇城管执法中队督察人员进行共同督察、跨乡镇督察。
(五)建立督察考核机制
建立督察考核办法,实施督察考核,并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工作中。区局执法监督科应当紧紧围绕执法实效、行为规范、重点工作等内容进行督察考核。区局执法监督科应当根据乡镇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督察考核结果反馈机制,定期将督察考核情况告知乡镇城管执法中队及所属乡镇人民政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建设
要重视督察工作的开展,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明确督察工作职责,配备专职人员,做到定人定职定岗。各乡镇城管执法中队应当指定中队领导负责督察工作,并按不少于2人的标准配备兼职督察人员,承担本单位的督察工作,确保督察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机制保障
各乡镇城管执法中队应建立镇级督察员制度,并设立乡镇结合部档案,针对突出问题,找出原因,研究对策。通过资源整合,各项机制保障,树立督察人员权威,提升督察效能。
(三)实行持证上岗
督察人员执行督察任务,应当表明身份、出示督察证件。督察证由市局统一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核发。区局执法监督科应当每年组织乡镇城管执法中队督察人员进行不少于1次的业务培训和交流学习。
(四)建立奖惩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督察工作纳入到考核体系中,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将督察结果与责任追究相衔接,将督察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职务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等挂钩。区局执法监督科应定期组织开展优秀督察案例、优秀督察员评选活动,予以表彰和激励。
(五)创新督察方式
积极推进日常督察与专项督察相结合、区级督察与区镇两级联合督察相结合、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工作方式。落实督察告知、信息反馈、督纠并举等工作制度,提高督察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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