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秸秆焚烧”双月主题执法行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0-01-14 00:00

  • 索引号:

    SY3422030780202000002

  •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发文字号:

    沪崇城管执〔2020〕2号

  • 成文日期:

    2020-01-10

  • 发布日期:

    2020-01-14

局属各科室、机动中队,各乡镇城管执法中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生活垃圾分类“投收运处”四环节,加强全方位宣传、实施全覆盖检查,全面深入推进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根据《关于做好本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开展露天秸秆焚烧整治行动。结合区局2020年勤务工作安排,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秸秆焚烧为本次双月主题整治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大对校园、医院等重点场所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关注校园、居住区和医院门急诊区的垃圾分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同时对舆情反映、专项督查、媒体曝光的区域“失管”、问题“复发”、分类“回潮”等现象,开展针对性检查,巩固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成效;充分依托网格化巡查发现平台,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告知、及时执法,切实把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辖区范围内“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本区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时间

整治行动贯穿全年,20201月至2月底为生活垃圾分类、露天秸秆焚烧重点专项整治期。

三、工作内容

1、生活垃圾分类: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聚焦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四个环节,加大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持续推进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实现本区生活垃圾高质量分类。重点对党政机关、生活垃圾收运企业、末端处置企业、大型餐饮企业、校园、医院、居住区等单位区域开展执法检查。

2、露天秸秆焚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整治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橡胶、塑料、垃圾等产生扬尘和油烟,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在三夏三秋期间,应组建现场处置执法组,快速处置农作物秸秆焚烧行为,并充分依托网格化平台发现机制,提高发现率和现场执法率,推进农村区域露天秸秆、垃圾等禁烧工作落到实处。

四、工作措施

本次双月主题执法行动要从城市管理精细化入手,坚持多方联动、精细管控、严格执法、检查考评,着力提升生活垃圾分类、露天秸秆焚烧治理效能。

1、加强执法检查。城管执法部门会同绿化市容、房管、机关事务等管理部门,对全区党政机关、国企、事业单位、商场、公园、交通枢纽及住宅小区等场所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督促管理责任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规范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驳运等工作。在空气污染预警发布后,应加强与环保、农委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组织力量开展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秸秆、垃圾等焚烧火点,做好现场取证、执法核查等工作。

2、执法检查全覆盖。城管执法部门要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等内容,督促收集、运输单位按照法定要求和行业规范进行作业。对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开展全覆盖检查,督促处置单位按照法定要求和行业规范进行末端处置。对建成区周边、主要道路、田间等区域开展秸秆垃圾禁烧的全覆盖检查,发现并制止农作物秸秆焚烧行为。

3、建立考核机制。按照2020年勤务工作安排,为确保整治工作见到实效,区城管执法局组织开展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暗访,双月勤务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分值计入全年考核,同时在双月考核中按排名评选出先进中队和执法标兵,编发双月主题执法行动情况通报。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整治标准,集中讨论整治过程中面临的困境和应对措施预案,严格按照勤务工作要求,周密制定预案和专项整治计划,强化工作措施,迅速开展整治工作,确保整治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请各中队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将专项整治方案、现场执法照片、执法数据、经验做法等情况报区城管执法局勤务科,联系人:黄磊、顾云霞,电话:59622842,电子信箱:cmcgdd@126.com

附件:2020年双月主题行动考核评分细则(1月至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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