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748120240009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庙府〔2024〕66号
成文日期:
2024-10-23
发布日期:
2024-10-2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根据《关于印发崇明区加快发展都市现代绿色农业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崇农规〔2023〕1号)文件精神及贵委关于开展2024年度崇明白山羊产业政策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对照崇明白山羊断奶羔羊补贴、崇明白山羊生产补贴实施细则中的补贴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等要求,我镇组织有关村和养殖主体开展补贴申报工作。经认定,上海沪裕白山羊养殖专业合作社、上海崇明区庙镇永乐经济合作社、上海崇明区庙镇周河经济合作社、上海崇明区庙镇保安经济合作社、上海崇明区庙镇保东经济合作社符合补贴要求。合格断奶羔羊数量分别为240头、125头、29头、177头、102头,补贴羔羊数量合计为673头,按照每头400元的补贴标准,申请补贴资金269200元。另外,上海沪裕白山羊养殖专业合作社定点屠宰销售的商品肉羊数量为196头,按照每头360元的补贴标准,申请补贴资金70560元。两项共计申请补贴339760元。
特此请示,盼复。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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