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748120240008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庙府〔2024〕61号
成文日期:
2024-10-11
发布日期:
2024-10-1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根据《区经委、区农业农村委关于协助做好2023年度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沪崇经〔2023〕49号)文件要求,2023年度对农户交售稻谷继续实行售粮价外补贴每斤0.11元,其中0.02元为生产环节补贴,按照区农业农村委核定的补贴面积和国家统计局崇明调查队核定的亩均556公斤产量确定,庙镇2023年度水稻种植补贴面积33833.31亩,需申请生产环节补贴资金752452.81元;0.09元为售粮环节补贴,经统计核实,庙镇2023年共发放售粮卡(白卡)159户,实际销售107户,涉及水稻种植面积28235.36亩,共交售稻谷13956897公斤,参照售粮环节补贴金额结算办法,订单数量以种植面积和区统计局发布的平均亩产确定,交售数量小于订单数量的,按交售数量结算,交售数量大于订单数量的,按订单数量结算,订单数量和交售数量已于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7日进行村级集中公示,经公示后确认,稻谷结算数量为13866338公斤,需申请售粮环节补贴资金2495940.84元。
现根据市、区有关精神,特申请庙镇2023年度农民售粮价外补贴资金共计3248393.65元。
特此请示,盼复。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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