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7481202400006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庙府〔2024〕2号
成文日期:
2024-01-10
发布日期:
2024-01-3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相关村、副业场、养护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我镇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项目的建设成果,按照《崇明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长效管理考核办法》(沪崇农发〔202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养殖尾水治理工作现状,特制定《庙镇养殖尾水治理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庙镇养殖尾水治理考核办法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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