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748120230005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检测、保护与治理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庙府〔2023〕64号
成文日期:
2023-10-11
发布日期:
2023-10-2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庙港村、南星村、宏达村、庙南村、米洪村、保安村、鸽龙村、白港村、副业场等相关单位:
为巩固庙镇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建设成果,根据《崇明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长效管理考核办法》(沪崇农发〔2023〕4号)文件要求,结合本镇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现状,特制定《庙镇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长效管理办法》。现统一印发,请认真贯彻并落实。
附件:庙镇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长效管理办法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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