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7481202200022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庙府〔2022〕23号
成文日期:
2022-04-21
发布日期:
2022-04-2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
崇明区2020年人居环境治理庙镇江口副业场水系调整项目根据沪崇水务〔2020〕272号批准实施,批复工程总投资3151.5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735.04万元,独立费用361.85万元,预备费54.7万元。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拓宽及新开河道涉及基本农田、断头开挖处树木无法搬迁及路政部门要求的新建跨河桥梁宽度等原因,经镇政府、区水务局及规土相关部门协调,需对工程方案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跃北转河桩号FYCYBZH:M0+143.33~M0+454.85处,河口线以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及现状围墙,原设计为拓宽至15m,现调整为河口宽度按照现状宽度进行疏拓,现状宽度约为8m。
2、原设计在横河与跃北转河处土坝开挖进行水系沟通,考虑到树木搬迁困难、进出通道保留以及建设成本等,原打通坝基调整为采用管涵沟通(顶管)。
3、根据路政部门要求,跃北转河新建1#桥梁宽度原设计宽度5米调整至8米,桥梁铺装两侧各布置0.6m宽人行道,河道北侧增加防护桩。
4、原设计庙镇江口副业场横河北岸现状水泥防汛通道修复,总面积为 7744.9m2,由于其他项目新建桥梁处已修复部分道路,同时现状施工交通组织设计的优化,部分道路未经过重型机械压载,因此核减道路修复面积为 1500m2。
调整后工程费用不超出批复概算价,具体以投资监理审核为准。
特此请示,盼复。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1日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