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7481202100016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庙府〔2021〕56号
成文日期:
2021-09-18
发布日期:
2021-09-2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生态保护和市容环境事务所为上海市崇明区庙镇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列入公益一类,核定编制13名(其中管理岗位数13名),现实有人员12名,空缺人数1名。因工作需要,特申请将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农业综合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魏星同志调入我镇生态保护和市容环境事务所工作。
经考察,魏星同志工作积极肯干、做事认真踏实,经镇党政班子研究决定同意将魏星同志调入庙镇生态保护和市容环境事务所,拟任上海市崇明区庙镇生态保护和市容环境事务所工作人员(管理九级)。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