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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有关精神,进一步推进庙镇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此工作制度: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市委、区委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安排部署,结合庙镇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公开任务,加大公开力度,着力提升庙镇政务公开工作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推动庙镇工作规范化、透明化、信息化发展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严格依法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程序履行公开义务。
(二)坚持全面真实原则。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如实公开,并保证信息充分、真实有效。
(三)坚持及时便民原则。按照规定对应当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三、政务公开内容及形式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年报、机构职能、政府文件、财政信息、计划总结、人事任免、社会救助、涉农补贴等内容,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企事业单位秘密、公民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会引起社会不稳定的信息外的其他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向申请人依法提供查询或其他服务。
(三)不予公开的信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正在研究讨论,尚未作出决定的政府信息;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有关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上海市崇明区政府门户网站、“幸福庙镇”微信公众号、公告栏、广播、电视等渠道进行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政务公开涉及决策、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必须把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统筹起来研究部署,整体推进,形成综合效应。镇办公室负责全镇政务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各部门明确政务公开的具体负责人,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报备。
(二)各部门要根据职能,对照政务公开范围、内容和重点,承担相应的政务公开工作。凡属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必须依法按程序予以公开,切实保障公民知情权。
(三)政务公开的程序要严格审核把关,规范公开流程、严格保密审查、明确公开方式和公开时限。要完善审核程序,政府信息公开前,首先对拟定公开的内容提出政府信息属性意见(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然后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查,最后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必要时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确认。
(四)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镇办公室要严格把关,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进行保密审查,任何信息未经审核一律不得发布,任何涉及国家安全和有保密要求的信息均不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