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748020200018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庙府〔2020〕95号
成文日期:
2020-12-23
发布日期:
2020-12-3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白港村: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设置道路限高限宽装置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核定,原则上同意你村在现有的白港公路、白港南路路段设置限高和限宽装置,规格:白港公路限高2.6米,白港南路限高1.85米,限宽3米。请加强日常维护和监管,确保道路不受损坏。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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