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庙镇关于开展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消防安全保卫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0-10-09 00:00

  • 索引号:

    SY0024797480202000141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庙府〔2020〕67号

  • 成文日期:

    2020-09-28

  • 发布日期:

    2020-10-09

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

将《庙镇关于开展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消防安全保卫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8日

庙镇关于开展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消防安全

保卫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全力做好新中国成立71周年和第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根据沪崇消防委〔20205文件要求,镇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第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结束,在全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护进博”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博会“不仅年年办下去,而且要办出水平、办出成效、越办越好”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属地主导、部门联动、媒体参与”的总体原则,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全力防范化解城市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1周年和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重点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重点检查范围

1.高层建筑、公共娱乐场所、规模租赁住宿场所、“三合一”场所以及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施工工地等可能引发群死群伤火灾的重点场所。

2.厂房、仓库。

3.农家乐(民宿)、农业配套设施用房,无证养老场所。

(二)重点检查内容

1、重点场所的突出消防安全风险

(1)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员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等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2)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3)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规模租赁住宿场所、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5)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6)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7)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8)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9)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2.厂房、仓库的突出消防安全风险

(1)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用途,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丁、戊类厂房、仓库改为丙类厂房、仓库,违规设置甲、乙类仓库,违规搭建夹层或阁楼,违规设置办公室、违规住人等。

(2)防火分隔不到位。不同企业之间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功能性用房与生产、仓储区域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采用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作为分隔墙体材料等。

(3)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灭火救援窗等不符合要求。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违规搭建或堆放物品,违规搭建或堆物遮挡或影响灭火救援窗使用,搭建雨棚或临时搭建物影响排烟散热等。

(4)生产仓储混合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生产车间超量储存易燃可燃物品,在生产车间内违规设置易燃可燃物品仓库,在仓库内违规设置生产、包装等作业等。

(5)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气线路违反规定敷设,仓库内部违反规定使用照明灯及其他电气设备,集中充电场所设置不符合要求。

(6)建筑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停用。

(7)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

3.农家乐(民宿)、农业配套设施用房的突出消防安全风

(1)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搭建临时建筑。

(2)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电气线路违反规定敷设,私拉乱接,使用劣质电气产品。

(3)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以及违规充电。

(4)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

(5)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损坏或过期失效。

(6)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不足,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

(7)农家乐(民宿)集中的区域,道路、水源等不满足消防应急处置的需要。

4.无证养老场所的突出消防安全风险

(1)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搭建临时建筑。

(2)电气线路违反规定敷设,私拉乱接,使用劣质电气产品。易长时间使用大功率电器,安全风险高。

(3)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

(4)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损坏或过期失效。

(5)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薄弱,居住老人多行动不便,抽烟、用火等不慎易发生火灾。

三、步骤及措施

从20209月开始到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部署发动阶段(9月30日前)

1.广泛动员部署。各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分行业、分领域部署到位。

2.细化工作标准。各单位结合自身消防安全实际,针对重点场所和突出风险,细化制定更具针对性的具体工作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二)组织实施阶段(101日至11月12日)

1.单位自查自改。通过约谈、培训、发文等形式,督促指导各单位对照检查标准,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并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经落实防范措施。

2.全面排查。广泛发动安全管理人员力量,采用划片包干、“挂图作战”等方式,以建筑为基准逐栋排查,比对核查单位自查报告,并排查无证养老场所,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排查档案或数据库。

3.行业集中排查。相关行业部门按照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检查重点、要求,结合单位自查自改情况,逐类场所、逐类风险进行排查,分门别类建立排查台账。针对突出风险,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座谈会,通报情况、提出建议、督促整改。

4.严格监督执法。派出所安监所根据单位自查自改和公开承诺情况,强化监督执法,发现在自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定期组织开展“利剑”消防安全打击专项行动,坚决挂牌一批、公告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对亡人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逐起组织调查,依法严惩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

5.综合施策推进。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负责人,纳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引导公众通过“12345”和“96119”热线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查处推动解决。

6.媒体广泛参与。依托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平台,通过专题报道、跟踪访谈等形式,加大火灾隐患曝光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力度,切实形成强大舆论声势。

7.深化专项治理。深入排查电气火灾隐患,重点治理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组织对高层建筑、电动自行车、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治理进行“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效。各单位可结合近期火灾规律特点,因地制宜开展针对性治理。

8.突出重点防范。新中国成立71周年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及节日期间,各单位要按照“以面保点、整体防控”的思路,持续加大社会面消防安全管控力度,全力确保全火灾形势平稳。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4日)

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同时,要认真梳理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有效举措,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长效工作机制。镇安委办将适时组织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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