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7480202000136
主题分类:
农林、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庙府函〔2020〕7号
成文日期:
2020-09-28
发布日期:
2020-10-0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为进一步保护庙镇经济果林资源,扶持经济果林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促进林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上海市崇明区经济果林生态补偿考核办法(2019版)》(沪崇农发〔2019〕6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经济果林资源保护和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及发展目标
1、资源保护原则。根据本镇上年度森林资源监测结果,与各村、各种植户签订经济果林保护责任书,确保本镇林业资源动态平衡。同时结合实际,对本镇列入森林资源的经济果林,确保经济果林面积不减少、资源不流失,进一步支持特灌林建设。
2、政策扶持原则。(1)对镇重点经济果林种植区域具有一定影响力、信誉高、无违禁添加的1-2家专业合作社开展以基础设施改造、果园环境优化、果品品质提升和品牌化营销等为主要内容的整建制打造工作。(2)种植户给予有机肥补贴、设施设备更新、提升改造的扶持,经镇林业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后,给予一定的实物补贴。(3)新增经济果林鼓励政策,有效促进具有庙镇特色的翠冠梨等的具有特色的经济果林生产规模稳步增长和种植结构调整。
3、产业发展原则。通过运用科技创新手段和绿色生产模式,推进经济果林规模化、标准化生产,集约化,产业化经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扶持产业龙头,达到进一步改良品种,提升品质,打造品牌。
4、专款专用原则。镇农技中心按照区下拨的专款资金统筹支配,专款专用于镇区域内经济果林的资源保护、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改造提升等。
二、补偿对象
在本镇行政区域内的农户、企业、合作社等,且已纳入崇明区森林资源管理范围的经济果林(不包括藤本类)。
三、资金使用
(一)以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优化形式下发占生态补偿资金40%。
1、开展方式。由本镇具有一定影响力、信誉高、无违禁添加的经济果林种植合作社提出申请,经村委初审、镇级复审,择优录取原则开展基础建设。
2、开展内容。以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及果园环境优化的,翠冠梨、柑桔、水蜜桃等具有崇明特色的主栽品种进行优先整建制打造,发挥好补偿资金的集聚效应。
(二)以商品有机肥物化补贴形式下发占生态补偿资金40%。
1、确保资源保存率100%,若资源流失的由种植户以书面形式承诺恢复资源面积。
2、参与减肥减药等资源利用,“绿色农产品认证”工作,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
(三)以配套提升品质为主形式下发占生态补偿资金20%。
1、品种改良。在保证经济果林资源不减少前提下,优化栽种模式,引进经济效益高、市场反映好、适合本地种植的新型果品品种,为生产效率提高和品质的提升打牢基础。
2、品质提升。打造上海市安全优质信得过果园创建、崇明区绿色农产品认证等工作,逐步提升果品品质。
3、品牌打造。引进果品采后加工设备,依托产业龙头、合作组织、推广企业等专业性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品牌推广活动,积极参与区域公共品牌建设,提高果品品牌影响力。
四、操作流程
1、实物发放面积根据2019年3月之前各村的经济果林种植面积为依据,并核查是否存在减少的经济果林种植面积,同时锁定发放实物补贴面积基数。
2、资源管控措施。根据核实统计数据与种植户签订经济果林保有意愿书,并承诺在奖补期间内不得随意砍伐经济果林,并对缺棵经济果林进行补种及缺失资源面积恢复,同时将签订意愿书的种植户姓名与面积上墙公示。
3、对本镇域范围经济果林开展自查工作。
4、对比本年度和上年度森林资源监测成果,根据经济果林资源增减情况进行考核工作。
五、其他
本年度经济果林生态补偿资金由区财政统一拨付至庙镇人民政府。庙镇人民政府则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补贴标准,对符合要求的农户、企业、合作社等进行拨付。
特此函告。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