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7480202000045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庙府〔2020〕27号
成文日期:
2020-05-25
发布日期:
2020-06-0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庙镇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5日
庙镇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2020年庙镇将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和市、区文件精神,依法科学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2020年度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和我镇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编制本工作计划。
一、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77号令)。
(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
(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
(六)《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
(七)《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沪安监法规〔2016〕84号)。
市安委会(办),区委、区政府及区安委会(办)发布的其他相关文件。
二、指导思想
认真履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依法治安,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在区安监局的指导下,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规范、科学有序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不断提升执法检查成效,为实现全镇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状况持续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三、检查方式、重点内容和重点检查范围
(一)执法检查方式
执法检查主要分为全面普查、随机抽查、联合检查等检查方式,各项检查方式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和区安监局的各项指导文件的规定开展。
(二)重点检查内容
1、企业合法合规性检查。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3、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隐患排查情况。
4、用人单位劳动防护及职业危害防治情况。
5、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备案和应急演练情况。
6、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7、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8、其他事项
(三)重点检查范围
根据我镇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确定重点检查范围以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涉及粉尘涉爆、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作为2020年监督检查的重点领域。
四、监督检查安排
(一)重点单位的检查
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结合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实际,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及排查出来的有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等情况确定本地区的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并确保年度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检查量不低于全年监督检查总量的20%。
同时按照属地监管、综合监管、分级检查的原则,庙镇安全生产管理事务所对辖区内所有重点监管的监督检查对象全年安排4次以上监督检查,实现高危行业、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全覆盖。
我镇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共60家,其中重点监管单位18家,生产经营单位具体名称见附件。其中:
1、规模以上企业3家
2、规模企业8家
3、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单位6家。
4、一般企业43家
(二)重点时段的检查
结合国家或地区重大活动、国定节假日安全保障需要和区安监局检查计划,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经济办、事业办、事务办、综治办、派出所等单位联合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的安全监督检查,做到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全覆盖。
(三)一般时段的检查
目前,我镇辖区内工贸企业60家,受第一季度疫情影响,保障全年一般企业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重点检查企业不少于3次,全年需计划内检查137次。
(四)重点事项的检查
根据区安监局制定的重点检查事项制定我镇重点检查事项:
1、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2、对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开展专项检查;
3、对粉尘涉爆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4. 防暑降温专项检查;
5. 防汛防台专项检查。
五、监督检查要求
1、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检查行为,确保工作质量。
2、检查人员如实反映监督检查情况。
3、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确认签字。
4、检查人员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当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
5、视检查情况,根据有关规定采取警告、责令改正、责令停产停业等形式,必要时上报区安监局,促进和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六、监督检查方法
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反馈”:一听企业阶段性安全生产情况汇报;二看企业内部安全检查制度、基础资料、台账;三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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