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7480202000040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庙府〔2020〕22号
成文日期:
2020-04-29
发布日期:
2020-05-0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各村居委:
为切实做好2020年无偿献血工作,确保本区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完成2020年区政府下达给我镇的无偿献血募集任务,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现对2020年我镇义务献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公民无偿献血是每个适龄健康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逐队逐户上门宣传献血工作。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公民积极报名、主动参与,逐步形成踊跃参加无偿献血的社会氛围和良好局面。
(二)加强领导,提高社会责任意识
献血工作事关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的一件大事。为有效推进献血工作落实,各单位要把献血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制定好具体工作措施,认真安排,精心组织,确保献血工作圆满完成。
(三)加大审核力度,确保血液质量安全
血源安全是整个血液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从源头上保障临床用血安全的重要性。在开展无偿献血招募工作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认真做好献血者的身份审核和健康筛选工作。要杜绝买卖血、雇人献血等扰乱无偿献血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和影响血液安全的事件发生,阻断重大传染病经采供血途径进行传播。
二、有关事项
(一)献血对象、标准
1、具有本市户口、年龄在18-55周岁的健康公民均可参加献血。
2、在本辖区有献血意愿的外来人员,须经我镇派出所或人口办有效核实。
3、一次献血以200毫升为标准(一人次),一次献血400毫升者按两份献血标准计算。
4、献血对象献血间隔需超过半年。
(二)时间安排
根据区献血办要求,我镇2020年度集中献血工作分别安排在3月、6月、8月和12月进行,具体时间由镇事业办通知。
(三)其他要求
1、请各单位根据通知,提前将献血体检人员名单交于镇事业办,由镇事业办对人员信息进行核实。
联系人:沈波 ;联系电话:59361389。
2、请参加献血的人员携带身份证前来体检与献血。
3、参加献血的人员当天建议吃早餐。
4、各单位要关心无偿献血人员。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安排献血人员3天的休息(1年之内有效),并酌情给予交通费、误工费和营养费补贴,请各单位务必遵照执行。
5、献血工作将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
附件:《庙镇2020年各单位献血任务一览表》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9日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