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7480201900307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崇庙委〔2019〕155号
成文日期:
2019-11-01
发布日期:
2019-11-2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吴贤兵同志任庙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庙镇办公室主任职务;
高晓峰同志任庙镇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庙镇纪委副书记职务;
石俊华同志任庙镇纪委副书记,不再担任庙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沈 波同志任庙镇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庙镇社会稳定办公室主任职务;
范品娥同志任庙镇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委员会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