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贤兵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9-11-20 00:00

  • 索引号:

    SY0024797480201900307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崇庙委〔2019〕155号

  • 成文日期:

    2019-11-01

  • 发布日期:

    2019-11-20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吴贤兵同志任庙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庙镇办公室主任职务;

高晓峰同志任庙镇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庙镇纪委副书记职务;

石俊华同志任庙镇纪委副书记,不再担任庙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波同志任庙镇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庙镇社会稳定办公室主任职务;

范品娥同志任庙镇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委员会

201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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