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748020190029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庙府〔2019〕78号
成文日期:
2019-10-15
发布日期:
2019-10-2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村居: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9年崇明区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无证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创建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工作,并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2019年庙镇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方案》并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5日
2019年庙镇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9年崇明区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无证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创建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工作,在我镇全面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不断提升市民获得感和满意度,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党的十九大“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部署,按照镇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以创建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全国文明城区为重要契机,按照“突出重点、源头治理、政府领导、属地管理、强化考核”的原则,坚持多措并举、多方协调,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违法行为的打击整治,全面开展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查处各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强化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监管职责,充分发挥监管执法部门作用,进一步夯实村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基础,拓展“大联动”工作范围,巩固和完善综合治理机制。有力维护社会管理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有序、稳定。
二、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着力巩固“两个百分之一百消除”的治理成效,严防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回潮。严格实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不断完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查处机制和综合治理机制,逐步加强信用约束,建立健全有序的无证无照经营长效治理工作机制,实现对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常态化、实效化、制度化。
三、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及宣传发动阶段
各村居要通过村居食品药品工作站平台,对前期排查登记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开展专项整治告知,对出租房屋存在无证无照经营的,村居委要告知出租户限期收回房屋,充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科普早市、电子屏、宣传单片、横幅等宣传手段,重点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无证无照经营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形成良好的社会共治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态势。在前期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明确辖区内重点治理区域和对象,先“疏”后“堵”集中开展整治,形成监管高压态势,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实施疏导办证,针对崇明糕等具有传统工艺或崇明特色的食品品种,加强指导和扶持,疏导办证、合法经营。
二是落实《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于符合规定、无突出社会矛盾、不属违章建筑、临时用房获得临时认定的小型餐饮服务单位,予以登记备案实施纳管,纳入日常监管范畴,并实行食品安全承诺制。
三是对临时用房不能得到认定、硬件条件特别差、难以达到发证条件、违法经营食品行为特别严重或其他列入治理范围的,责令其转变经营业态,停止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拒不停止的,列入综合整治计划。
四是对于辖区内排摸出的食品生产经营“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以及利用违章建筑开展营利性活动的无证食品生产经营(豆制品、熟食卤味、崇明糕等作坊)坚决予以取缔。
五是发挥市场综合监管体制优势,加强场所出租方监管,对明知承租方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示对违法出租者的行政处罚信息,实现各部门互联共享,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威慑力。
(三)追踪复查及巩固提高阶段
总结先期整治工作经验,形成整治工作样板,全面推进全镇范围内的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协调相关职能单位集中力量对整治中出现的难点、重点问题开展联合整治。通过村居委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不定期对被整治对象开展回访,防止“回潮”及出现新的无证食品生产经营问题。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的督查,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并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查找不足,加强督导与考核,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职责分工
镇食药安办:负责全镇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的总体工作部署,制定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方案,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对重大事项的综合协调,建立辖区内食品安全动态档案,组织开展经营行为登记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查违法行为,将无证无照经营整治纳入对相关职能部门及村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情况进行考核,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镇市场监管所: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汇总分析和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经营户做好疏导办(证)照的工作,参与无证无照经营整治重大事项综合治理;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强化行刑衔接和联惩联治机制。
庙镇派出所:负责查处整治过程中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妨碍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执法机关提供执法保障;推进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中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行刑衔接;配合镇政府做好整治后的维稳工作。
镇网格中心:将无证无照经营纳入网格化管理范围,建立网格单元内无证无照经营的发现机制和报告机制,实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劝阻、第一时间报告。
镇市容市政所: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参与无证无照经营的综合整治。
镇规土所:负责依据违法建筑查处的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属于管辖范围内的无证无照经营户擅自搭建违法建筑行为。
各村居: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能,依托食品药品工作站平台和城乡综合管理大联动管理网络,组织对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巡查排摸;完善出租房屋登记管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发现报告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意识
无证无照经营不但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作为城乡管理的重要一环,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要对本次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要与创城、创卫和区镇其它重点工作相结合,搞好统筹安排,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
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司其责、突出重点,坚持以点带面、有序推进,力争实现整治一点、规范一片。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食药安办组织、协调功能,建立“政府领导、联合整治”的监管体系,市场监管所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品种的检查力度,强化工作监察督查机制,综治、信访、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有关信访和维稳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部门联动,强化源头治理
建立例会通报制度,定期研究工作重点和难点,及时通报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有抓手、有载体。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托已有的“大联动”和村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工作平台,及时掌握无证无照经营相关动态信息,坚持抓早、抓小、抓源头。市场监管所要切实承担起行业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及相关违法行为的疏导和查处取缔力度,始终保持对无证无照经营查处的高压态势。镇食品药品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四)加强检查,形成长效机制
要建立完善市场监管所和村居食品药品工作站联动机制,强化社会面监管,各村居要每月开展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排查,实行零汇报。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各村巡查员发现问题必须第一时间汇报,并做好巡查记录,力争实现新的无证无照经营不发生,现有的无证无照经营逐步得到整治、杜绝出现回潮现象。同时加强督查与考核,镇食药安办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年度村居委考核内容,努力确保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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