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7480201900251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庙府〔2019〕56号
成文日期:
2019-07-11
发布日期:
2019-07-3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各村委会:
为切实做好2019年无偿献血工作,确保本区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根据沪崇府办[2019]2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现对2019年我镇献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卫生健康委制定的《2019年崇明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完成2019年区政府下达给我镇的无偿献血募集任务。
二、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公民无偿献血是每个适龄健康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逐队逐户上门宣传献血工作。宣传要注意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逐步促进公民献血观点的转变,不断提高公民对献血工作的认识,要立足于本镇、本村范围内做好宣传工作,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公民积极报名、主动参与,逐步形成踊跃参加无偿献血的社会氛围和良好局面。
(二)加强领导,提高社会责任意识
献血工作事关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的一件大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有效推进献血工作落实,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把献血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制定好具体工作措施,认真安排,精心组织,确保献血工作圆满完成。
(三)加大审核力度,确保血液质量安全
血源安全是整个血液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各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到从源头上保障临床用血安全的重要性。在开展无偿献血招募工作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认真做好献血者的身份审核和健康筛选工作。要杜绝买卖血、雇人献血等扰乱无偿献血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和影响血液安全的事件发生,阻断重大传染病经采供血途径进行传播。
三、有关事项
(一)献血对象、标准
1、具有本市户口、年龄在18-55周岁的健康公民均应参加献血。
2、在本辖区有献血意愿的外来人员,须经我镇派出所或外口办有效核实。
3、一次献血以200毫升为标准(一人次),一次献血400毫升者按两份献血标准计算。
4、献血对象献血间隔不满半年者,献血无效,不享受献血补贴。
(二)时间安排
根据区献血办要求,2019年度献血工作分别在上半年2月、7月和下半年9月、12月进行。
(三)其他要求
1、请各单位根据通知,提前一周将献血体检人员名单交于镇事业办,由镇事业办到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和镇派出所对人员信息进行核实。
联系人:范品娥;联系电话:59361389。
2、请参加体检与献血的人员携带身份证前来体检与献血。
3、参加体检与献血的人员当天建议吃早餐。
4、各单位要关心无偿献血人员。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安排献血人员3天的休息(1年之内有效),并酌情给予交通费、误工费和营养费补贴,请各单位务必遵照执行。
附件:《庙镇2019年各单位献血任务一览表》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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