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7480201900163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庙府〔2018〕43号
成文日期:
2018-06-14
发布日期:
2018-06-1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中小学: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化“两纲”教育实践,培养中小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培育推出一批未成年人中的道德模范人物,展现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庙镇政府决定开展2018年度庙镇中小学生“道德实践风尚人物奖(美德少年)”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镇18周岁以下的中小学生。
二、奖项设置和评选标准
(一)评选奖项和名额
活动设“自立自强”“自尊自爱”“明礼诚信”“正直勇敢”“勤劳节俭”“热爱劳动”“尊老爱幼”“尊师好学”“志愿奉献”“尊重自然”十个奖项类别,每个奖项各表彰若干人。
(二)评选标准
基本标准:自尊自信,遵纪守法,学习勤奋,综合素质良好。
具体标准:在以下某个或某几个方面表现突出,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一定的影响力。具体是:
1、自立自强奖:有较强的独立意识,遵守国法校纪;有较强的生活自理能力;乐观开朗向上,能够坚强面对困难,努力克服;有较强的与人交往能力和沟通能力。
2、自尊自爱奖:有上进心,能克服自身弱点,积极进步;有明确的人生理想、目标和生涯规划;珍惜生命、尊重生命、热爱生命,关心自我、关心他人,关心社会。
3、明礼诚信奖:举止文明,言行恰当;谦虚自律,大方真诚;注重诚信,言行一致;能勇于承认和正确对待错误,知错就改。
4、正直勇敢奖:有较强是非观念,品行正直;敢于承担责任,勇于批评、制止不当事件。
5、勤俭节约奖:不比吃喝穿戴,有较强节俭意识,珍惜自然资源和劳动成果,节粮节水节电;具有合理的理财和资源再利用观念,践行低碳环保生活。
6、热爱劳动奖:有良好的劳动习惯和积极的劳动态度;自己事自己做,主动分担家务,乐于参与劳动实践。
7、尊老爱幼奖:有较强的感恩心,孝敬长辈,将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融入自身道德实践;能主动做力所能及的事情,尊重、帮助身边老人和孩子。
8、尊师好学奖:有较强的尊敬老师观念,并融入学习、生活的具体实践中;学习态度端正,好学多问肯钻研,在学习上能不断追求进步。
9、志愿奉献奖:热心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助人精神,善于发现并用恰当方式帮助他人;在助人过程中体验快乐,能长期坚持。乐于参加各种社会工作,勇于承担自身岗位职责。
10、尊重自然奖:有较强的环保意识,爱护自然,节约资源;积极参加户外运动,宣传环保知识,通过实践行动践行环保理念。
三、评选程序和步骤
(一)本次评选活动以学校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评选时间为2018年6月11日--6月20日。具体安排如下:
1、各学校组织推荐
各学校对照推荐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干推荐类别,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考评,确定本单位“道德实践风尚人物奖(美德少年)”推荐名单。每个奖项类别限推选1-2人。
2、公示推荐名单
各学校对“道德实践风尚人物奖(美德少年)”各奖项候选人推荐名单进行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表文本一式2份及电子版于6月25日前报至镇事业办邮箱: mzshsyb_2010@163.com,联系人:陈冬梅 电话:13761598218
3、组织评审工作
2018年6月,组织微信宣传、专家评审,根据专家组综合评审结果,确定2018年度庙镇中小学生“道德实践风尚人物奖(美德少年)”候选名单,报主办单位审定,公布获奖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树立榜样、加强宣传。各学校要将评选工作纳入学校德育常规工作中,大力宣传“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等基本道德规范,充分挖掘学生感人事迹,发挥评选活动的激励推动作用,使评选过程成为弘扬真善美、强化育人作用的过程,促进学生道德水平不断提高。
(二)加强实践、引导体验、激发情感。评选活动要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引导学生在亲身参与校园文化活动、参加社会实践中,寻找身边同龄人的道德实践典型事例,使评选出的“道德实践风尚人物(美德少年)”可信、可亲、可敬、可学,激发学生学习同龄人优秀事迹的真实情感和内在动力。
(三)规范操作、严格程序、公平公正。评选活动要做到公平公正,评选过程要严谨、规范、公开,真正评选出未成年人中的道德模范人物。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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