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7480201900166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庙府〔2018〕51号
成文日期:
2018-06-25
发布日期:
2018-06-2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高温天气即将来临,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工作场所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关心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做好高温季节各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年度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居、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结合当前我镇正在开展的企业职业病危害申报核查专项工作,全面抓好夏季防暑降温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身安全,维护良好的生产和社会秩序,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和好转。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村居、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的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防暑降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防暑降温工作指导和检查,全面排查治理高温季节极易引发事故的隐患和薄弱环节,督促本单位落实各项防暑降温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
(二)对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三)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
(四)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尽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严禁违法用工;
(六)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避开烈日高温时段,对热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员工,应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鞋、眼镜、隔热服装、面罩等;
(七)供给劳动者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八)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三、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各村居、各部门、各单位要服从当前工作大局,切实履行好应急管理工作职责,完善高温季节突发安全事故事件的应急预案,备足应急物资,突出快速反应、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要求。
附件:防止职业中暑健康提示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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