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庙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8-07-30 00:00

  • 索引号:

    SY0024797480201900169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庙府〔2018〕60号

  • 成文日期:

    2018-07-23

  • 发布日期:

    2018-07-30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有关部门: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有效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努力避免和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沪安委办〔2018〕30号)和《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沪崇安委办〔2018〕24号)的统一部署,镇安委会决定在本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放和信息查询。

二、治理重点

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各相关领域特种作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治理以下行为:

生产经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假冒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政府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价行为。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8年7月开始至2018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底前)。印发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的通知,各相关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8月至年底)。按照通知要求,镇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自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全部依法持证上岗。镇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肃处理无证上岗和持假证上岗行为,对发现的制售假证、假冒网站等违法行为,及时向公安、网信管理等部门报告,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

四、工作内容

(一)部署开展专项治理行动。7月底前,镇各相关单位动员部署组织本镇有关单位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

(二)加强宣传引导。镇各相关单位要利用政府网站、微信、电子屏等,加大对“特种作业是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等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形成人人关注、监督特种作业的良好氛围。镇市场所、经济办、事业办、规保办要指导、督促各行业、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使用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上岗作业。各企业单位要组织、教育从业人员依法通过规范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各企业单位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检查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并通过全国统一证书查询系统(进入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chinasafety.gov.cn,依次点击“服务”-“服务大厅”-“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进入查询平台)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率达到100%。

(四)开展专项执法。各相关部门要针对各行业、各生产经营单位、各在建工地、卫生院、学校等场所,组织开展1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查验力度,提高查验率。重点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查核。同时,要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思想重视。要充分认识打击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对维护法律尊严、保护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推动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要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专项行动的要求上,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和执法检查协作,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

(三)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拨打“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以及登录http://www.shjbzx.cn(上海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违法行为。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查获的刑事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认真查验、不处理的,要依法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以及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信息汇总。镇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各自工作职责,细化工作内容,按要求开展各项检查工作,完善相关工作台账,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流,切实做好区安委会办公室对本镇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导检查的准备工作。

请镇各相关部门8月份起至年底,每月26日前报送当月专项治理活动统计表,镇安委办将汇总各部门数据上报至区安委办。(联系人:居建军;联系电话:59361706;邮箱:195301186@QQ.com

附件:1.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活动企业自查统计表

2.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活动行业部门执法统计表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人民政府  

                         2018年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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