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庙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8-06-29 00:00

  • 索引号:

    SY0024797480201900165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庙府〔2018〕50号

  • 成文日期:

    2018-06-25

  • 发布日期:

    2018-06-29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高发势头,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沪消防委办〔2018〕20号)等有关要求,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违法销售未纳入产品目录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二)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三)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加大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棚(库)建设力度,按规定标准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二)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村(居)民委员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宣传教育。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开展宣传引导,在各类建筑(场所)明显部位张贴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8年6月开始至2018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底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7月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进行整改。

五、职责分工

(一)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明确分工,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综合治理工作。

(二)庙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依法查处违法销售未纳入产品目录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查办一批制假售假典型案例,销毁一批不合格产品。

(三)镇规土所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持续开展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确保有条件的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全覆盖。

(四)镇网格化管理中心将电动自行车在公共部位违规停放、充电纳入网格化管理巡查内容。

(五)庙镇派出所、镇安监所等部门依法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庙镇派出所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工作,加大“超标”车辆上路查处打击力度。镇安监所加强对工贸企业电动自行车违反安全管理行为的查处力度。

(六)镇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站要充分发挥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向全社会发出倡议,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和违规改装、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危险性、危害性,力争做到全面覆盖、入脑入心;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面向广大群众反复播放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片,普及防火灭火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引导发动群众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自觉加强火灾防范。

(七)村(居)民委员会要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集中排查住宅小区车库违规住人,集中清除私拉乱接电线违规充电,及时劝阻在建筑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以及安全出口等部位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等违规行为;督促整改电动车棚(库)采用可燃易燃材料搭建、未与其它建筑保持相应防火间距、内部电线私拉乱接,尤其是违规住人等突出问题。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进博会”安保工作、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村居、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整治工作职责,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沟通协调,防止推诿扯皮。镇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村居、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从7月份起,各村居、各部门、各单位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统计表(附件),12月2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联系人:倪莉华,联系电话:59360599,邮箱:49969890@qq.com)

附件:1.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2.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统计表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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