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7480201900160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庙府〔2018〕21号
成文日期:
2018-03-23
发布日期:
2018-03-2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企业单位:
根据《区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沪崇安监管〔2018〕10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我镇安全生产的形势和任务要求,针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特别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实际,切实加强事故防范和源头治理,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我镇决定在全镇工贸企业推进有限空间场所和可能涉及作业条件的排摸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及《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具体要求,开展全面细致排查,及时整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范围
存在有限空间部位及可能涉及“自行和外包”作业的工贸行业企业。
三、工贸企业认定存在有限空间部位种类
密闭半封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废井、地窖、污水池(井)等;
地上有限空间:如酒糟池、发酵池、冷库(液氨制冷)、粮仓、料仓、垃圾站等。
四、职责分工
有限空间确认工作涉及各行业、领域,点多面广,任务艰巨,管理要求和方式不尽相同,镇安监所全面负责工贸企业领域的的确认工作,各工贸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确认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是稳定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的客观需要,工作重点更加突出,目标任务更加明确。各工贸企业务必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提高有限空间作业确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进一步强化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防范工作的领导,认真剖析研究此类事故的规律和特点,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切实把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企业、到岗位、到职工,坚决防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宣教,提高意识。加大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总局令第59号)、《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总局令第69号)以及应急救援常识技能的宣传力度,督促企业组织职工播放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警示片。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纸等传媒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通过现场会、应急救援演练、培训班等形式,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加大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危险因素、救援常识、防范技能以及相关作业规定等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职工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事故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消除因施救不当、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或引发次生事故。
(三)夯实基础,抓好落实。各单位要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工作的确认,加强企业严格依法依规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在作业前要做好危害辩识和通风检测,严禁作业人员未经通风和检测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坚决杜绝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要安排专人进行有效的安全监护,落实好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对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当有限空间内发生险情后,监护人员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在做好自身防护后实施救援,杜绝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盲目施救,避免伤亡事故扩大。
联系人:居建军 联系电话:59361706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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