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7480201900158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庙府〔2018〕19号
成文日期:
2018-03-23
发布日期:
2018-03-2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企业单位:
为大力加强职业健康监管监察执法工作,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8〕27号)及《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的通知》(沪安监执法〔2018〕31号)和《区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崇安监管〔2018〕6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现将《庙镇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居建军、朱陈烨,电话:59361706、59360599)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3日
庙镇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执法年活动,继续大力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惩戒一批职业病防治失信企业,进一步提高职业健康执法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继续推动全区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实现《崇明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制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各项工作目标。
二、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重点范围
本次执法年活动,以不锈刚抛光行业、船舶修造业、压力容器和钢结构制造业、汽车维修业、箱包制造和制鞋业、耐火材料制造业等行业领域、其他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或者近2年来发生过职业病病例的用人单位为重点,兼顾其他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
(二)重点内容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2017版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7〕90号)关于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内容要求,在全面检查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基础上,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内容,着力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违反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三同时”规定的;
2.违反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规定的;
3.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
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5.违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规定的;
6.违反职业健康监护规定的。
三、时间安排
执法年活动总体上分为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3月底前)
制定镇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全面排查辖区内重点范围用人单位信息。召开有关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动员部署会,明确相关工作任务和要求。
(二)监督检查(4-10月)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2017版试行)》中的有关要求开展日常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求企业尽快整改落实。
(三)全面总结(11月)
镇安委办认真做好执法年活动工作总结,于11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及统计表等报送区安全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执法年活动,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抓好落实。要按照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的要求,将执法年活动与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紧密结合,提高企业健康安全工作理念。
(二)加强宣传引导。有关单位要充分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结合好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营造有利于执法年活动开展的浓厚氛围。执法年活动中,要加大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先进典型的正面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提升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
(三)实现标本兼治。有关单位要通过健康执法年活动形成有效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建立完善职工健康档案。在检查中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加快技术改造,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将以强有力的监督检查手段,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的各项措施,实现重点范围内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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