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7480201900101
主题分类:
国防-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庙府〔2017〕13号
成文日期:
2017-04-05
发布日期:
2017-04-0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崇明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兵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将组织开展兵役执法检查工作。为更好地落实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与对象
兵役执法检查范围包含我镇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兵役执法检查的主要对象: 18—24周岁(1992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本市常住户籍和取得本市居住证满3年的适龄男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时间安排
今年兵役执法检查时间为3月下旬至4月中旬。4月10日前由各单位自查,4月15日前由镇组织检查,4月底前由区组织普查。4月30之前完成材料的汇总及上报工作。
三、检查内容
1、各单位兵役自查落实情况;
2、《法人和其他组织兵役执法自查情况报告表》填报情况;
3、各单位招工时查验及使用兵役证情况;
4、各单位的征兵、优待、安置、兵役登记情况;
5、适龄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情况;
6、适龄公民、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对兵役法规的知晓情况;
7、兵役资料信息管理情况。
四、检查方法
今年兵役执法检查将按照“突出重点、规范行为、务求实效”的要求,以各单位自查、镇普查方式,依法对全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履行兵役义务的情况实施检查。各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采取有效形式对管辖内的所属单位进行自查和上报,并把检查资料装订成册。
1、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单位对适龄公民进行核对,检查有无兵役证。各单位在招聘用人时,职能部门要有查验兵役证情况记录。对本单位的适龄公民造册、汇总、上报。
2、对各单位上交的自查报告情况进行分析,并进行实地检查。按照程序规范实施执法检查,当场填写《兵役执法检查现场笔录表》,并视情向受检单位发出兵役执法检查情况反馈表或整改通知书。
五、检查要求
兵役执法检查是依法征兵的重要工作环节,直接关系到征兵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各单位要抓紧自查工作的开展,做好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兵役执法自查情况报告表》的发放和回收工作。要加大兵役执法检查和宣传力度,进一步形成依法征兵的良好机制。要不断改进兵役执法检查的方式,增强兵役执法的有效性和科学性,进一步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兵役行为。
1、做好兵役法规的宣传教育。各单位要以执法检查为契机,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根据《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认真开展兵役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基层兵役工作人员,进行兵役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增强法制意识。
2、增强兵役执法的主体意识。要不断加强兵役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兵役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依法征兵水平。进一步增强执法的主体意识,认真安排,抓好落实,认真组织各单位自查。要重视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检查,特别要加大对“三资”企业、民(私)营企业等新经济组织和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执法检查。
3、严格规范工作程序。镇执法检查小组对各单位检查时,要坚持亮证执法、两人以上执法的行政执法程序和要求。对各单位上门实施检查,要严格检查程序,规范检查行为,遵守检查纪律,做好检查笔录,反馈检查情况,确保检查效果。
4、完成时限。《法人和其它组织执行兵役法规自查情况报告表》要于4月10日前上报镇人武部。
附件:1、《庙镇兵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名单》
2、《法人和其他组织执行兵役法规自查情况报告表》
3、《兵役义务告知书》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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