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请教育系统部分借用人员事宜的函的复函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2-07-13 00:00

  • 索引号:

    SY0024799401202200018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绿府〔2022〕23号

  • 成文日期:

    2022-07-06

  • 发布日期:

    2022-07-13

崇明区教育局:

贵局《关于商请教育系统部分借用人员事宜的函》(沪崇教〔2022〕34号)收悉。经研究,为持续做好本镇教育工作,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特商继续借用实验小学茅方鹰老师,协助镇政府做好教育条线等工作。借用部门为绿华镇事业办,借用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工作内容:

(一)教育工作(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三)学生社区实践指导站工作(四)关工工作(五)03早教工作(六)语言文字工作

    此复。

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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