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9401202200018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绿府〔2022〕23号
成文日期:
2022-07-06
发布日期:
2022-07-1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崇明区教育局:
贵局《关于商请教育系统部分借用人员事宜的函》(沪崇教〔2022〕34号)收悉。经研究,为持续做好本镇教育工作,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特商继续借用实验小学茅方鹰老师,协助镇政府做好教育条线等工作。借用部门为绿华镇事业办,借用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工作内容:
(一)教育工作(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三)学生社区实践指导站工作(四)关工工作(五)03早教工作(六)语言文字工作
此复。
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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