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9401202100012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绿府〔2021〕3号
成文日期:
2021-01-19
发布日期:
2021-02-0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根据{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区秸秆综合利用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镇开展了2020年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农机户的资金补贴的统计工作。严格执行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由镇、村两级单位进行审核,确定农机户的实际还田作业面积,并以村为单位进行明细公示和拍照存档,切实做好农机户的作业面积补贴资金电子版上报的补贴落实工作。
据汇总核实,全镇2020年水稻实种面积12586.91亩,实行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为5754.77亩,秸秆机械化离田面积6830.64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率99.99%。为确保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补贴及时到位,激励农户和农机户做好秸秆还田工作,进一步改善环境,加快推进崇明生态农业建设步伐,特向贵委提出下拨我镇2020年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5754.77亩,市级补贴标准40元/亩合计资金230190.80元、区级补贴标准3元/亩合计17264.31元,市、区二级财政补贴资金共计247455.11元。恳请贵委审核拨款为感!
特此请示,妥否,盼复。
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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