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9400202000022
主题分类:
国防-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绿府〔2020〕10号
成文日期:
2020-03-18
发布日期:
2020-03-3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全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兵役法规意识,完善依法征兵工作机制,根据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0年兵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崇府征〔2020〕3号),经研究决定,成立绿华镇兵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在全镇各企业开展兵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绿华镇兵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丽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朱纪元(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姚 凯(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组 员:顾婷婷(镇司法所所长)
吴 凯(镇经管中心工作人员)
张 军(镇武装部干事)
二、兵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全镇兵役执法检查按照企业单位自查、镇实地检查以及区普查和市抽查的方法组织实施。
(一)时间安排
2020年3月18日至25日,各企业自查。3月26日至27日,镇兵役执法检查组到各企业进行实地检查。5月上旬开始,区征兵办对乡镇各企业进行普查;5月中下旬至6月底,市征兵办抽查。
(二)检查方式和内容
1、企业自查(3月18日至25日)。企业的承办人员阅读《本市范围内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履行的兵役义务告知书》(附件2),并按要求填报和反馈《用人单位执行兵役法规自查情况报告表》(附件3,以下简称《自查报告表》)。《自查报告表》必须由填报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准备好以下资料待查:
(1)全体员工名册(含临时工和劳务工);
(2)18至24周岁上海户籍男性职工名册(即1996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
(3)在职适龄公民《兵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4)招工简章及用工合同。
2、实地检查(3月26日至27日)。镇兵役执法检查组,到各企业单位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
(1)开展兵役法规教育及上年度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2)适龄公民持有兵役证情况;
(3)适龄公民、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承办人员对兵役法律法规的知晓情况;
(4)查验兵役证制度落实情况;
(5)执行兵役法规情况。
对检查情况当场做好记录,提出整改意见,对是否给予行政处罚提出初步意见。
3、接受上级检查(5月上旬至6月底)。接受区征兵办普查和市征兵办抽查。区、市征兵办分别就有关检查项目进行评分(评分细则见附件1),检查结果将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之一,并视情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镇兵役执法检查组要坚持检查与督促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指出问题,又要督促整改,同时要在公民和企业法人中普及兵役法规知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各企业法人和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镇、区、市三级检查组的检查(镇检查时间安排见附件4),认真落实兵役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指定专人,对照《上海市2020年兵役执法检查(对受检单位)评分表》,做好本单位自查和接受上级执法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8日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