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对村(居)“两委”干部考核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9-07-10 00:00

  • 索引号:

    SY0024799400201900416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崇绿委〔2019〕29号

  • 成文日期:

    2019-06-21

  • 发布日期:

    2019-07-10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对2019年度村(居)“两委”干部的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以建设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和环境优美、民富人和、风情独具、旅游兴旺的绿华特色小镇为目标,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有力推进镇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在全镇各村(居)的落实,促进村级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二、基本原则

1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2创新创优、提质增效的原则。

3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

4分类指导、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各村(居)“两委”班子成员。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基础工作、村(居)民评议、重要责任工作(扣分项目)、单项奖励(加分项目)、重点专项奖励

1、基础工作

基础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占考核总分的50%,由各有关考核责任部门或单位负责制定考核细则和实施考核。①党群工作占28%;②社会事业发展和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占16%;③村镇规划和环境保护工作占17%;④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工作占13%;⑤农业水利与旅游工作占13%⑥政法工作占13%。

2、村(居)民评议

村(居)民评议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占考核总分的50%,各村(居)通过党员大会和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确定(由镇考评小组和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组织民主评议)。

3、重要责任工作(扣分项目)

参照区对镇考核中的重要责任工作(一票否决扣分)项目考核结果,对扣分项目涉及到的责任村(居)也相应进行扣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5分。重要责任工作(扣分项目)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消防和道路交通、特种设备管理、食药安全、卫生防疫和计划生育、动物防疫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机要和保密管理、违法用地管理、拆违止违、干部违法违纪、金融风险防控等方面。

4、单项奖励(加分项目)

①对获得全国、市、区或区条线奖项的,在综合考虑的基础上给予奖励,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国家级奖励加3分,国家部委或市委市政府奖励加2分,市级条线或区委、区政府奖励加1分,区级条线奖励加0.5分。由各村(居)提供获奖证书,交镇党群办审核确定。

对涉及区级及以上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的村居给予额外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具体得分经镇党委会议讨论后确定。

5、重点专项奖励

对“最美庭院”创建(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岗位人员管理、农林废弃物处理(华渔村不涉及)、渔业安全生产华渔村涉及)等项目实行专项考核,考核奖励另外发放,具体金额经镇党委会议讨论后确定。

五、考核办法

1、加强平时考评

各考核责任部门或单位要加强对各村(居)的联系指导,加强平时对各村(居)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检查。建立平时考评结果定期通报反馈机制,各考核责任部门或单位每季度对村(居)进行考核打分并报镇党群办,镇党群办汇总后将结果进行通报,并将其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2、开展年终考核

年底时,各考核责任部门或单位依据平时考评情况,对各村(居)进行年度综合评分,及时汇总至镇党群办。镇党群办根据相应权重计算最终得分,拟定考核奖励发放方案。

3、实施分类指导

对网格化管理和拆违止违、土地确权登记、信访工作的考核,实行规模系数制计分,对规模系数大于1的村在得分扣减时,用系数调整降低扣分比例,即用应扣分数除以规模系数计算得出实扣分数。规模系数计算公式:

规模系数=户籍人口系数*70%+区域面积系数*30%;

户籍人口系数=各村户籍人口/7个村平均户籍人口;

区域面积系数=各村区域面积/7个村平均区域面积。

六、考核奖励的确定和分配

1镇党群办提出的年终考核结果和奖励发放方案,经镇党委会议讨论后确定。

2各村(居)“两委”委员考核奖励系数0.8,副职考核奖励系数0.9,正职考核奖励系数1.0,支部书记、主任“一肩挑”人员考核奖励系数1.1。

3各村(居)按照镇党群办下发通知进行分配,并将分配情况报镇经济管理事务中心备案。

4村(居)干部享受基本工资、各项补贴、考核奖励后,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发放补贴。对不执行考核标准、弄虚作假、擅自设立补贴项目和提高报酬标准的,一经查实将立即纠正退回并追究村(居)主要负责人责任。

以上考核意见如与区相关政策不符,则以区政策规定为准。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委员会

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人民政府

2019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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