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9400201900415
主题分类:
农林、林业、水利-水利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绿府〔2019〕69号
成文日期:
2019-11-14
发布日期:
2019-11-2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崇明区河长制办公室:
绿华镇党委、政府按照区委、区政府“2018年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和“2019年全面消除劣V类”的目标,绿华镇共整治完成210条河道,其中25条没有验收。根据崇明河长制办公室印发52号《关于印发崇明区消除劣V类水体及黑臭水体考核验收细则(试行)的通知》精神,绿华镇河长办在11月7日组织各级河长和河长制监督员,对剩余25条整治好劣V类水体进行整条河道验收。通过验收组的验收,25条劣V类水体符合区河长办下发验收标准。绿华镇人民政府特提出申请第二批验收25条劣V类水体。
妥否,恳请批准为盼。
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4日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