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9400201900322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绿府〔2017〕121号
成文日期:
2017-11-14
发布日期:
2017-11-2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崇明区农业委员会:
2014至2017年我镇共发展水稻种植型家庭农场5家,总种植面积830.70亩,经镇村年度两次考核均符合标准,考核结果全部为优秀。根据《关于崇明县水稻种植型家庭农场的考核意见》(崇农经〔2014〕53号)文件精神,区、镇两级按照8:2对考核通过的家庭农场予以财政补贴,总金额10万元。现向区农业委员会、财政局申请水稻种植型家庭农场考核补贴资金8万元。
特此请示,盼示复。
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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