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9400201900277
主题分类:
人口和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妇女儿童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绿府〔2017〕76号
成文日期:
2017-08-29
发布日期:
2017-09-1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根据上级部门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原我镇实施的区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受理(事项编码为9007)、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事项编码为9014)、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事项编码为9015)等3项不再做为行政审批事项,据此,区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受理等3项行政审批的业务手册我镇不再编制。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的受理和初审(事项编码为9005)因政策变化较大,其业务手册暂不印发,待新政策出台后再发布。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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