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9400201900200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绿府〔2017〕1号
成文日期:
2017-01-17
发布日期:
2017-01-2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崇明区招商联席办:
根据区经济委员会、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税务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6月20日“关于乡镇园区增设招商窗口的通知”精神,我镇拟定在虹口区纪念路335弄8号1304室设立招商平台,拟通过此举前移招商窗口,更好地享受市区经济辐射,扩大税源,进一步促进我镇的经济发展。
经研究,初步遴选上海迎明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我镇的招商平台,镇经济小区与该公司达成以下意向,在公司引进的企业若累计年度实现地方财力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则绿华镇经济小区予以该公司崇明地方财力10%的管理费补贴,补贴费用由财政平台支付。
妥否,请批示。
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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