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9400201900243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绿府〔2017〕52号
成文日期:
2017-07-03
发布日期:
2017-07-0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区农业委员会:
根据《关于崇明县水稻种植型家庭农场的考核意见》(崇农经〔2014〕53号)文件精神,我镇2014-2016年共发展水稻种植型家庭农场共五家,经镇村级年度二次考核验收,符合水稻种植型家庭农场共五家,考核结果为优秀家庭农场五家,水稻种植面积为672.59亩。2016年水稻种植型家庭农场专项奖补资金为134518元,总计补贴资金134518元,用于补贴家庭农场主土地流转费,按上述文件精神,区、镇补贴比例为8:2,已向区财政局汇入配套资金26903.6元。现向区农业委员会、财政局申请水稻种植型家庭农场专项奖补资金134518元。
特此请示,盼示复。
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