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华镇关于申报2016年水稻种植型家庭农场专项奖补资金的请示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7-07-07 00:00

  • 索引号:

    SY0024799400201900243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绿府〔2017〕52号

  • 成文日期:

    2017-07-03

  • 发布日期:

    2017-07-07

区农业委员会:

根据《关于崇明县水稻种植型家庭农场的考核意见》(崇农经〔2014〕53号)文件精神,我镇2014-2016年共发展水稻种植型家庭农场共五家,经镇村级年度二次考核验收,符合水稻种植型家庭农场共五家,考核结果为优秀家庭农场五家,水稻种植面积为672.59亩。2016年水稻种植型家庭农场专项奖补资金为134518元,总计补贴资金134518元,用于补贴家庭农场主土地流转费,按上述文件精神,区、镇补贴比例为8:2,已向区财政局汇入配套资金26903.6元。现向区农业委员会、财政局申请水稻种植型家庭农场专项奖补资金134518元。

特此请示,盼示复。

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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