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9400201800124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绿府〔2018〕91号
成文日期:
2018-08-23
发布日期:
2018-09-1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公务员局:
根据绿华镇人民政府的三定方案,核定编制32名、实有人员31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共13名(正职13名)、目前实配9名,科级非领导职数核定6名、目前实配3名,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核定领导职数1名、目前空缺。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我镇计划于近期提任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副主任1名,主要负责绿华镇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各项工作,要求任职人员符合具有公务员身份、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现担任副主任科员或担任科员满3年等条件。
根据我区干部任免及科级职务调整“事前预审和事后备案审批”制度等有关工作要求,特此申请,请予示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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