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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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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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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建设镇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明确以“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快速响应”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以及崇明区防汛指挥专班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防汛预案修编工作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防汛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加强建设镇防汛防台能力建设,全面建成“组织健全、设施完备、责任落实、预案实用、预警及时、转移安全、响应迅速、救援有效、保障有力”的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进一步提升本镇防灾减灾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台灾害给建设镇人民群众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上海市崇明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市防汛指挥专班办公室有关规定,以及区防汛办相关文件精神编制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针对建设镇特点编制,是协调本镇所有资源,防范和应对台风、暴雨、洪涝等汛情灾害,以及损害防汛防台设施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实行行政首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防汛防台工作责任制,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统筹兼顾、局部服从全局;以人为本,抢险救灾先人后物;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团结协作,协同应对。
二、基本概况
(一)面积与行政区划
建设镇总积43.9平方公里,下辖13个行政村,384个村民小组。
(二)防汛防台工程设施与管理
河道:本镇范围内共有水体1569条段,其中市级河道1条、区级河道4条、28条镇级河道(其中7条为与乡镇界河)、村级河道532条,总公里数384.1294公里。另外,还有景观河道2条段,小微水体865条段、种养殖水体129条段(包括跨镇的小微水体),各类水域面积4.458平方公里。河湖水面积3.2157平方公里,现状河湖水面率约为7.33%(不包括小微水体),水系总体畅通完善。
(三)目前我镇主要防汛防台风险
1.汛期台风所带来的风、暴、潮是影响我镇的主要灾害,有突发性强、局部强对流天气影响频繁的特点,常见短时集中降水,持续时间短,有较大破坏力;
2.区域内独居老人、从事农业生产的外来人员、危房简屋和田间窝棚内居住人员,给人员转移工作带来一定压力;
3.部分村级河道淤浅、涵洞口径小、阻水障碍物多、排水断面减小,影响及时排涝;
4.本镇森林覆盖率高,树木多,遇台风暴雨容易发生倾斜、倒伏,影响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线路及道路交通;
5.本镇蔬菜、果园大棚在强台风来临时,易被吹掀覆盖的棚膜,或使大棚变形坍塌;
6.部分穿越农田的农污管网存在渗漏,汛期雨水倒灌造成站点、窨井冒溢;
7.本镇民宿(农家乐)、宾馆酒店及各“六小行业”等经营场所在高处悬挂各类装饰物、广告招牌等,易造成高空坠物,存在安全隐患。
三、组织体系
(一)镇防汛防台指挥专班
1.镇防汛防台指挥专班是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的镇级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统一组织指挥本镇防汛防台工作。总指挥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镇党委、政府相关分管领导担任,镇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为指挥专班成员单位。(详见附件一)
2.镇防汛防台指挥专班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本镇防汛防台工作,对“防、抗、救、援、报”五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分管副镇长兼任主任,副主任由规环办、农业办、党政办、城建中心负责人担任,指定本部门一名人员作为日常工作联络员,负责指挥、协调防汛防台的抢险救灾,执行上级部门的各项防汛指令,确保应急预案的落实。镇防汛防台指挥专班办公室负责汛期日常工作,做好信息收集及发布等。
(二)通讯方式
镇防汛防台值班室设在镇规环办,防汛防台值班电话:59331061,区防汛办电话为:59621732。
(三)指挥职责
总指挥: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本镇防汛防台指挥机构;按照本镇防汛规划,加快防汛工程建设;负责督促本镇各项防汛防台准备工作的落实;贯彻执行上级防汛调度命令,组织防汛抢险,及时安全转移受灾人员和国家重要财产;组织开展灾后救助,恢复生产,保持社会稳定。
副总指挥:在预警可能出现险情的情况下,为总指挥提出抢险方案;及时分析汇总汛期中水情、险情和灾情,为总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当灾害来临时,根据总指挥的指令,指挥村居、机关事业单位和抢险队伍进行抢险,协调部队积极参加防汛防台抢险;指导开展人员转移,灾后恢复生产,保持社会稳定等工作。
四、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预警信息
1.暴雨灾害预警信息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暴雨灾害预警区域,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2.洪涝和台风暴潮灾情信息
(1)洪涝和台风暴潮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和台风暴潮灾情发生后,相关部门以及各村应当及时向镇防汛防台指挥专班报告受灾情况。镇防汛防台指挥专班应当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遭受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当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口头汇报至区防汛指挥专班,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1小时内书面报告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二)预警级别划分
按照全市应急管理的规范要求,防汛防台实行四色预警、四级响应机制。灾害预警级别分为四级: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和四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信号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短信、微信、微博、网站、警报器、显示屏、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三)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市民预防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立足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防台责任人、防汛防台队伍和易积水区域的监测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防台专业抢险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防汛防台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泵站等各类防汛防台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及险工险段,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防汛防台成员单位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合理配置。在防汛防台重点部位,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
(5)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防台通信专网、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6)防汛防台日常管理和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应当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2.雨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强降雨时,根据区防汛指挥部发布的预警,应当确定灾害预警区域、级别,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人员及时转移。
3.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1)根据中央气象台发布的台风(或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信息,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及时报告市民和相关单位,并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2)各村、机关和事业单位及防汛防台重点单位应当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
(3)城建中心应当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做好防范工作。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水利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排预降措施。
(4)各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危房、在建工地、仓库、道路附属设施、园林绿化、通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检查,采取加固、拆除等措施。
4.主要防御措施
(1)排水除涝防御措施
排水除涝由村居和城建、农业部门负责,并根据防汛防台预警信号,提前做好相关工作。一旦出现积水,要采取措施抢排。如有险情时,由各村居负责组织落实人员临时转移措施。
(2)地下工程设施应急防御措施
地下设施的防汛防台由所属单位及其相关主管部门负责,防止雨水倒灌,保障公共安全和城乡正常运行。一旦出现雨水倒灌,要及时采取果断处置,按预案组织人员疏散。
(3)绿化抢险措施
本镇森林覆盖率高,树木多,遇台风暴雨容易发生倾斜、倒伏。一旦发生行道树倾斜或倒伏等险情,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由各村居和主管部门实施抢险,确保防汛防台抢险通道和主要道路通畅。
(4)关于树线矛盾问题
台风期间城建中心要要求养护单位分别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值班值守,随时待命;对树木影响电线的问题,由养护单位抢险队伍用高枝锯修剪靠近输电线路的树枝,树枝落地后,在将树枝做分段处理,并放入养护车辆,并将地面的树叶清扫干净,确保运行安全。
(5)其它
危旧房由规环、城建部门负责协调改造,对涉及铁丝网围挡隔离的房屋进行检查加固,避免松脱、吹倒而产生次生灾害;悬挂警示提示标志,村委巡查确保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各村对于人员转移疏散按照就近安置的原则,争取邻里互助,主要向附近学校或村委会等公共设施转移。
对暴雨积水地段,各职能部门、各村要查找积水原因,开展疏通管网、翻排管道和增设“小包围”措施等整治工作。
住宅空调室外挂机由规环、城建部门、各村做好安全巡查和安全提醒工作,提醒业主消除隐患。
户外广告设施由城建部门负责安全设置的监督管理,明确户外广告设置单位是户外广告安全的责任单位,制订安全检查措施,督促广告设置单位落实安全检查责任人和维修抢险队伍。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照台风、暴雨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2.进入汛期,镇、村两级防汛防台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风情、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镇防汛防台指挥专班直接负责重大防汛防台工作调度。
4.台风、暴雨等灾害发生后,由镇防汛防台指挥专班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抢险、区域排涝、救灾减灾等工作。
5.灾害发生后,由各村、相关单位向镇政府和防汛防台指挥专班报告情况。任何单位、个人发现险情时,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应急响应级别与行动
1.四级响应级别与行动
(1)当区防汛指挥部发布蓝色预警信号时,镇防汛防台指挥专班进入四级应急响应状态。镇防汛防台指挥专班办公室负责人进入岗位,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实时向上级防汛部门汇报有关情况,做好有关防汛防台准备工作。
(2)各村委组织力量加强本辖区内大棚、河道、排涝等设施的巡查,清除沟河阻水物,特别是地处低洼的重点区域一定要做好对“小包围”的检查。
(3)各养护单位加强对道路、大棚、在建工地等区域的巡查,采取加固措施,发现隐患第一时间处置。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实时向上级防汛部门汇报有关情况。
(4)各宣传媒体及时刊播有关预警信息,宣传防汛防台知识。
2.三级响应级别与行动
(1)当区防汛指挥部发布黄色预警信号时,镇防汛防台指挥专班进入三级应急响应状态。镇各分管领导进入指挥岗位,加强汛情监测,掌握汛情变化,根据防汛防台预案和上级指令,做好辖区内人员应急撤离的各项准备,必要时组织撤离,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2)各村和养护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和职责分工及区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加强巡查,组织好防汛防台抢险队伍,并进入应急值班状态,电力、市容等部门负责责任区域排查,落实防汛措施和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3)全镇各级抢险队伍进入防备状态,防汛物资储备单位做好物资调用和各项准备工作。
(4)各宣传媒体及时刊播有关预警信息,加强防汛知识宣传。
3.二级响应级别与行动
(1)当区防汛指挥部发布橙色预警信号时,镇防汛防台指挥专班进入二级应急响应状态。镇政府主要领导进岗到位,密切掌握辖区汛情发展,坚决执行上级指令,并根据防汛预案,及时落实各项防汛抢险措施,做好人员应急撤离转移、受灾群众安置和后勤保障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汛指挥部。
(2)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进岗,按照应急预案和职责分工及区防汛指挥部的要求,由单位负责人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组织好防汛防台抢险队伍,并进入临战状态,并根据镇防汛防台指挥专班的指令,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各村和成员单位抢险队伍进入集结临战状态,及时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道路清障、应急抢险等工作并对照7类需转移人员协助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4)各媒体和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放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4.一级响应级别与行动
(1)当区防汛指挥部发布红色预警信号时,镇防汛防台指挥专班进入一级应急响应状态。镇党政主要领导进入岗位,作出防汛防台紧急部署,加强工作指导,迅速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抢险措施,动员全镇居民全力抗灾,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2)全镇人员全部到位,按照应急预案和职责分工及区防汛办的要求,由单位负责人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组织好防汛防台抢险队伍进入战斗状态,并服从镇防汛防台指挥专班统一指挥,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3)通过各种宣传途径随时传递有关预警信息、一级应急响应防御提示、紧急通知和应急措施。
(4)全镇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抢险战斗状态,利用应急物资,全力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5)当市区两级发布“六停”工作指令,相关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极端灾害性天气期间停课停工停运停航停园停业等措施的工作指引》文件要求和各行业部门专项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各项措施。
(三)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防汛防台应急响应防御提示详见附件二。
(四)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1.应急响应的信息报送、处理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防台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险情、灾情发生后,各村、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必须在接报后及时内向镇防汛防台指挥专班办公室口头报告。
镇防汛防台指挥专班接报后,要在第一时间做好处置准备,并在半小时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将较大汛情报告区政府总值班室;对特大和重大防汛防台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2.指挥和调度
(1)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镇防汛防台指挥专班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专班。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2)镇防汛防台指挥专班负责人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照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和村根据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人员转移和安置
对工地临房、危房简屋内等人员,各村要制定周密的人员转移方案,落实紧急避难场所,各防汛防台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单位要按照“一场所一方案”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规范管理,特别关注老、弱、病、残、孕、幼等脆弱人群,保证场所内人员基本生活,坚决杜绝转移人员私自返回。为保护人身安全,在紧急情况下遇有拒绝转移的人员,经劝说无效时可保护性强制撤离。
4.抢险与救灾
(1)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重大险情后,镇防汛防台指挥专班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报告区防汛指挥专班。
(2)镇防汛防台指挥专班应当按照预案,根据事件具体情况,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区防汛指挥部指挥决策。
(3)处置洪涝、台风等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当按照职能分工,听从区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镇防汛防台指挥专班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镇防汛防台指挥专班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灾现场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保证自身安全。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当按照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当进行消毒和去污处理。
(3)镇防汛防台指挥专班应当按照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镇防汛防台指挥专班应当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机构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监测,做好医学救援、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镇防汛防台指挥专班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区防汛指挥部批准,协调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区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抢险。
(五)信息发布
1.防汛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汛情、灾情及防汛动态等,通过区防汛指挥专班统一审核和发布;重大、特大灾情需经区政府新闻办审核后发布。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统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六)应急结束
1.当洪涝、台风等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听从区防汛指挥部指挥结束紧急防汛期。
2.当区气象部门或市防汛指挥部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听从区防汛指挥部指挥终止应急响应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3.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4.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在建设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督促有关部门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六、后期处置
发生洪涝、台风等灾害地区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疾病预防控制、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本镇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一)灾后救助
本镇联合应急管理部门对受灾人员进行生活救助,根据情况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临时住所等应急救助,组织受灾群众自救互救,重建或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并及时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二)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汛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当尽快修复。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各职能部门应当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三)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当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照原标准恢复。
(四)保险与补偿
政府鼓励、扶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加防汛保险。
各有关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总结与评估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每年应当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利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抢险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防台抢险的义务。各村抢险队伍、民兵是防汛防台抢险的重要力量。全镇抢险队伍按照两个层次建立:
1.村级抢险队伍(13支)。
主要负责本辖区的应急抢险任务,并服从镇防汛防台指挥专班的调度指令。
2.镇与责任单位抢险队伍。
生态养护社、民兵应急排、供电所、医疗卫生等专业抢险队伍,根据镇防汛防台指挥专班的统一调度,负责相关专业抢险任务。
(二)抢险物资保障
按照防汛防台物资分级储备、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镇级、村级和责任单位三级储备体系,储备足量的防汛防台抢险物资、器材,确保随时听从镇防汛防台指挥专班的紧急调度。
防汛防台物资有麻袋、编织袋、草包、抽水泵、沙石料等,以备应急之用。镇级防汛防台储备仓库设在生态养护社,镇防汛防台办公室每年汛期开始前负责巡查镇级防汛防台储备仓库和各村储备仓库。
(三)资金保障
镇防汛防台指挥专班日常运作、防汛防台信息化建设、应急抢险等所需经费,由镇财政安排落实。
(四)防汛防台避难点
镇防汛办落实镇党群服务中心为镇级防汛防台避难场所,可供250人使用。13个村委落实至少1个20人以上的防汛应急避难点,并根据防汛隐患、危险区域和工程建设等实际情况适时动态调整。
八、监督管理
(一)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镇防汛指挥专班统一组织培训;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二)演练
1.镇防汛指挥专班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有针对性地进行防汛抢险演练。
(三)奖惩
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上海市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并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预案管理
(一)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防汛防台指挥专班负责解释。
(二)预案宣传培训演练
各级防汛机构要熟练掌握本预案的条款和操作程序,并负责开展预案的宣传培训工作。适时开展预案演练,提高预案操作性和应急抢险实战能力。
(三)预案修订
镇防汛防台指挥专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本预案。
(四)预案报备
镇防汛防台指挥专班将本预案,报崇明区防汛指挥部备案。
各村、成员单位、责任单位根据本预案,制订配套的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五)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镇防汛防台指挥专班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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