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设镇关于促就业助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4-02-28 15:38

  •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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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崇建委〔2024〕1号

  • 成文日期:

    2024-02-07

  • 发布日期:

    2024-02-28

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建设镇关于促就业助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镇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委员会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7日


建设镇关于促就业助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满足全镇居民就业创业需求,促进“家门口”产业、实体企业和零工市场健康发展,助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在市和区级就业扶持政策基础上,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促就业,稳增量

对于当年度吸纳本镇户籍劳动力实现新增就业,签订1年以上(含)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经就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本镇用人单位,给予每月补贴100元/人。

对当年度吸纳本镇户籍劳动力实现新增就业,签订1年以上(含)劳动合同,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市和区星级民宿(本镇),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人。

二、助创业,促发展

(一)鼓励自主创业

对经营在本镇,经主管部门认定符合现代新农业、生态新文旅、活力新康养、海洋新智造、绿色新科技等“五新”生态产业成功创业的用人单位,经就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二)鼓励“家门口”产业

对利用村集体和农户存量资源,发展“菌菇、西红花”等家门口产业,促进村级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致富,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合作社和农户,给予每户农户一次性奖励1000元。

对支持“家门口”产业发展,与农户签订收购协议并及时收购农产品,经相关部门认定议价合理的企业或合作社,给予收购补贴500元/户。

(三)推进零工市场试点

对当年度成功推荐本镇劳动力实现零工就业,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经就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市场服务咨询企业给予工作性补贴,其中:当年度推荐就业50人以上,一次性补贴每人100元;100人以上补贴每人200元,总补贴金额不超过90000元。(零工条件:本镇户籍的零工每月工作时间50小时以上,累计2个月以上,不低于全市小时工资最低标准,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荣获崇明区促就业先进集体奖励2万元、上海市促就业先进集体奖励3万元、国家级促就业先进集体奖励5万元。

三、搭平台,优服务

建立“1+2+13”就业服务体系(“1”即镇受理中心,“2”即虹桥、大同就业服务站,“13”即全镇13个行政村就业服务点),完善十五分钟就业服务圈,为本镇劳动者提供分层多元化就业服务。

强化就业信息服务,利用市和区级公共就业招聘平台、“生态建设”公众号等及时发布、采集、推荐等招用工信息,促进本镇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

四、重培训,提技能

鼓励就业市场服务咨询企业举办各类促就业业务技能培训,对求职强烈的民宿旅游业、“家门口“产业、家政服务业等重点行业,经有关部门认定考核合格,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200元/人。(培训条件:每班次人数控制在40人以内,每次不少于16小时,原则上每年不超过5次)

五、强保障,重管理

建强就业援助队伍,明确各村行政主任担任就业援助员,促进就业管理工作稳定有序。

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发挥校企、城乡帮扶单位资源优势,助推本镇就业创业双向流动。

将促就业帮扶资金纳入镇财政年度预算,强化绩效管理。

六、其他

1、补贴申请单位应确保申请材料准确和真实性,补贴情况一律公示,接受监督。镇级职能部门须严格履行程序规定,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严肃查处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应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2、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试行。

3、本办法由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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