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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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建府〔2022〕54号
成文日期:
2022-09-07
发布日期:
2022-09-0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区招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根据《崇明区关于促进生态新兴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补充意见》(崇招商办〔2022〕81号)相关规定,拟给予上海乾煊技术服务中心等2家企业2021年度财政补贴资金。
一、基本情况
上海乾煊技术服务中心于2021年6月注册在建设镇经济小区,主营技术服务等,投资人吴灵占股100%,该企业2021年度经营场地租金30万元、员工往返崇明交通费1万元。
上海乾此科技服务中心于2022年3月注册在建设镇经济小区,主营技术服务等,投资人吴灵占股100%。
二、补贴事项
综合考虑上述2家企业对崇明的经济贡献和社会贡献,拟给与以下财政补贴资金:
一是鉴于上述2家企业投资人均为吴灵,且均占股100%,现申请2家企业合并计算经济和社会综合贡献。
二是根据《崇明区关于促进生态新兴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补充意见》(崇招商办〔2022〕81号)第3条规定,拟给予上述2家企业2021年度经营场地租金补贴22万元;根据《崇明区关于促进生态新兴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补充意见》(崇招商办〔2022〕81号)第4条规定,拟给予上述2家企业2021年度员工往返崇明交通补贴0.2万元。拟给予上述2家企业合计补贴资金22.2万元。
三是拟申请将上述补贴资金统一拨付给上海乾此科技服务中心。
以上请予支持并盼复。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