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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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建府〔2022〕44号
成文日期:
2022-06-01
发布日期:
2022-06-0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镇镇村级河道管理养护水平,增强区域整体防汛排涝能力,改善镇村级河道水环境面貌,助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现结合崇明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养护范围
镇村级河道的管理养护范围主要包括水域和陆域两部分,其中水域指河道两岸河口线之间的全部区域,陆域以区水务局划定为准(原则上镇管河道陆域为两侧河口线向外延伸3米范围,村级河道陆域为两侧河口线向外延伸1米范围)。
二、管理养护责任
农业办为本镇河道管理养护工作和养护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负责镇村级河道管理养护的方案编制、计划落实、资金筹措、组织实施及考核工作。
财政所会同镇农业办做好镇村级河道管理养护资金的计划下达与资金执行情况的跟踪问效,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安全性、绩效性等负责。
村是所辖村域范围内镇村级河道日常管理养护责任主体,做好“万千百”体系宣传示范点建设,并引导本村村民提高爱河护河意识。
养护企业应按照与河道管理养护责任主体签订的养护合同,具体落实各项养护工作。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19﹞44号)的规定,合理配置养护人员、作业设备,合理设置项目部和道班房,加强安全生产、信息、标识、薪酬管理,积极参加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和技能竞赛。
镇水务所为本镇河道设施养护行业监管部门,负责镇村级河道管理养护的服务、指导与监督工作。
三、养护标准
(一)基础性养护
镇村级河道养护应做到河面无漂浮垃圾、青苔、蓝藻、水花生;河坡、河平台无违章搭建、无堆物、无暴露垃圾、无倒树、无作物种植、无禽类圈养物;河道内无枯萎植物、无网络子地笼、无坝埂;河口涵管无堵塞、无违法排污口;定期开展河道水质检测,确保水质不低于Ⅴ类水。河道管理范围内应设有河长制公示牌。河道日常管理应做到人员到位、养护到位、台账记录到位。具体标准参照《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执行。
(二)措施性养护
镇村级河道措施性养护应以“河底无淤积”和“疏通底泥减量化”为重点,各村及时梳理上报年度措施性养护工程量清单,按属地化管理模式对养护过程做好质量监督,并做好村民满意度调查。具体工作及标准参照《崇明区镇(乡)村级河道管理措施性养护操作细则(试行》(沪崇水务〔2022〕67号)执行。
四、考核组织
(一)基础性养护
由农业办牵头,河长办、财政所、水务所参与考核,每月检查一次。考核内容分为基础工作和现场检查,镇管河道每次抽取不低于河道数量的15%进行检查,村级河道每次抽取各村不少于5条进行检查,取考核组成员评分结果的平均分为考核结果(附件1)。
(二)措施性养护
由农业办牵头,规环办、财政所、水务所、资产经营公司和各村组成考核领导小组,村作为措施性养护的质量监督单位,进行过程中监督检查(附件2)。所有工程量实施完成后,先后由村级验收小组和镇级验收小组进行最终验收(附件3)。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根据排名资金奖惩
以月度考核平均分为年度考核结果,年度考核分值与养护经费拨付挂钩,具体如下:
1.镇管河道
镇管河道基础性养护资金标准为:1.5万元/(公里·年),措施性养护资金标准为:1.5万元/(公里·年),依照上级层面政策不定期调整。
(1)年度考核分值≥90分,拨付养护资金100%;
(2)年度考核分值在80分到90分之间(包含80分),拨付养护资金90%;
(3)年度考核分值<80分,拨付养护资金80%,并重新评估下一年度养护合同续签资格。
(4)如本镇在区级考核结果中排名靠前,获得奖励资金,将奖励资金全额奖励给养护企业。
2.村级河道
村级河道基础性养护资金标准为:0.5万元/(公里·年),措施性养护资金标准为:1万元/(公里·年),依照上级层面政策不定期调整。每年度养护资金的拨付以区级养护资金实际拨付为准,抽提10%作为镇管考核结果奖惩资金,均分奖励给年度综合排名前五名的村委。当年考核结果,次年运用,通过增加基础性养护资金和申报措施性养护工程量额度的方式实施。
3.重要指标“一票否决”
(1)被查实出现黑臭或两次及以上劣Ⅴ类水质的镇村级河道。
(2)被查实出现保洁员使用化学药剂的镇村级河道。
(3)被查实存在违法填堵河道事件的(包含在河道上新设阻水坝基、涵洞等)镇村级河道。
针对以上情况,对涉事养护单位或村当年度养护资金进行扣减,根据当年度河道名录内水面积,按2.5元/平方米的标准,视情况处3-5倍扣减。
六、附则
1.本办法于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本届政府任期内有效;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