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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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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1-2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1. 提倡厚养薄葬,丧事简办、婚事新办、小事不办,破除陈规旧俗,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乱埋乱葬、杜绝建墓立碑、提倡安葬在公益性墓地,倡导移风易俗、树立乡风文明。
2. 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不擅自建附房、打围墙、建泯沟保塌,积极创建无违村。
3. 认真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
4. 积极配合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
5.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要尊老爱幼,保护老人、儿童、妇女的合法权益。
6. 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村民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
7. 自觉搞好环境卫生工作,不乱倒垃圾,做好垃圾分类,保护生态环境,积极创建世界级生态岛。
8. 积极配合实事工程建设,不阻挠、刁难实事工程推进。
9. 讲文明、促和谐,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不断提高农民文化程度和自身素质,争当“五星级文明户”。
10.积极参加政府提出的各种保障体系工程,解决自己的后顾之忧。凡是不愿参加的,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负。
以上条款望广大村民自觉遵守执行。
建设镇大同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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