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1-2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为进一步加强本村的社会管理工作,促进村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村规民约:
一、维护生产秩序方面
第一条 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不擅自建附房、打围墙、泯沟保塌。
第二条 认真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严禁秸秆焚烧和乱抛。
第三条 积极配合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对家禽、牲畜加强看管、不得乱放养。
第四条 不得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不得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不在沟河内设网络子、地笼等障碍物。
第五条 自觉做好垃圾要分类,柴草不乱堆,污水不乱流,不得存在小粪坑,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
二、维护社会治安方面
第六条 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拨弄是非、不仗势欺人,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第七条 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不擅自将房屋出租给外来人口居住。
第八条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积极配合村开展的各项实事工程建设,不阻扰、刁难实事工程推进。
三、履行法律义务方面
第九条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树立科学、文明的婚育新观念。
第十条 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四、精神文明建设方面
第十一条 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小事不办,破除陈规旧俗;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乱埋乱葬、杜绝建墓立碑,大力营造节俭文明的社会新风尚。
第十二条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要尊老爱幼,保护老人、儿童、妇女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举办10桌以上农村家宴的,办宴户应及时向村食品安全信息员上报情况,积极配合家庭办酒指导工作,并要求办酒户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五、奖惩措施
第十四条 违反本村规民约的,以及有其他虽没有明确但明显违反公序良俗行为的村民家庭:
(一)该户不得享受村级民生保障待遇,其中违反本村规民约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取消所有的民生保障待遇以外,还不得享受移风易俗奖励500元;办酒户垃圾分类奖励300元。
村级民生保障待遇包括:
(1)6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阳节慰问;
(2)医药费年终困难救助;
(3)困难人员、重症病人年终慰问;
(4)80周岁以上的老人年终慰问
(二)不予出具各类需村党支部、村委会盖章的证明和村需提供的材料。
(三)不推荐享受上级困难慰问和补助
(四)不得申报星级党员家庭、文明户、文明家庭、最美庭院等各项评选。
(五)村民如违反以上条例,在未整改完成之前,上述罚则一直生效。
第十五条 上述条款经村民代表会表决通过、全村2/3以上户代表签字确认实施,并由本村村规民约巡查队监督和解释,望全村农户自觉执行。
建设镇界东村村民委员会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