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镇界东村村规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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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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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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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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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本村的社会管理工作,促进村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村规民约:

一、维护生产秩序方面

第一条  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不擅自建附房、打围墙、泯沟保塌。

第二条  认真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严禁秸秆焚烧和乱抛。

第三条  积极配合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对家禽、牲畜加强看管、不得乱放养。

第四条  不得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不得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不在沟河内设网络子、地笼等障碍物。

第五条  自觉做好垃圾要分类,柴草不乱堆,污水不乱流,不得存在小粪坑,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

二、维护社会治安方面

第六条  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拨弄是非、不仗势欺人,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第七条  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不擅自将房屋出租给外来人口居住。

第八条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积极配合村开展的各项实事工程建设,不阻扰、刁难实事工程推进。

三、履行法律义务方面

第九条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树立科学、文明的婚育新观念。

第十条  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四、精神文明建设方面

第十一条  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小事不办,破除陈规旧俗;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乱埋乱葬、杜绝建墓立碑,大力营造节俭文明的社会新风尚。

第十二条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要尊老爱幼,保护老人、儿童、妇女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举办10桌以上农村家宴的,办宴户应及时向村食品安全信息员上报情况,积极配合家庭办酒指导工作,并要求办酒户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五、奖惩措施

第十四条  违反本村规民约的,以及有其他虽没有明确但明显违反公序良俗行为的村民家庭:

(一)该户不得享受村级民生保障待遇,其中违反本村规民约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取消所有的民生保障待遇以外,还不得享受移风易俗奖励500元;办酒户垃圾分类奖励300元。

  村级民生保障待遇包括:

(1)6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阳节慰问;

(2)医药费年终困难救助;

(3)困难人员、重症病人年终慰问;

(4)80周岁以上的老人年终慰问

(二)不予出具各类需村党支部、村委会盖章的证明和村需提供的材料。

(三)不推荐享受上级困难慰问和补助

(四)不得申报星级党员家庭、文明户、文明家庭、最美庭院等各项评选。

(五)村民如违反以上条例,在未整改完成之前,上述罚则一直生效。

第十五条  上述条款经村民代表会表决通过、全村2/3以上户代表签字确认实施,并由本村村规民约巡查队监督和解释,望全村农户自觉执行。

 

 建设镇界东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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