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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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建府〔2021〕97号
成文日期:
2021-10-20
发布日期:
2021-10-2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设镇实施的虹桥村乡野田园综合体水生态系统修复与提升工程,使用的是2019年上海市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资金(沪环水〔2019〕251号)。为提高项目建设内容与上海市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资金使用导向的契合度,更好实现绩效目标,提升工程建设成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工程调整内容
河道清淤疏浚3000立方米,覆盖种植土1600立方米,防渗38880平方米,生态护岸6467米,硬质驳岸软化1700米以及水系联通;潜流湿地3200平方米,生态草沟2305米,高效生态塘3600平方米,以及沉水植物、挺水植物、浮叶植物,底栖、浮游动物等;喷泉曝气装置4套,微孔曝气装置2套,推流曝气装置3套,水车曝气装置2套,底质改良、水质调节22639平方米,自动监测站2座;溢流堰1座,跌流坝2座,节制闸7座,尾水处理设备1套,补水系统1套以及配套辅助工程等。
二、投资调整说明
批复概算总投资为2058.4万元,其中建安费1782.0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16.32万元,预备费60.06万元。资金自筹。调整工程内容后资金无变化。
三、总体说明
本次调整设计方案无重大变化,竣工结算以投资监理审价为准。
专此请示,望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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