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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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检测、保护与治理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建府〔2021〕95号
成文日期:
2021-09-22
发布日期:
2021-09-2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8月11日收到贵院“检察建议书(沪崇检行公建【2021】56号)”后,建设镇政府和镇河长办高度重视,镇分管领导、镇班子插村领导、镇河长办负责人等立即通知蟠南村主要领导,一起到探讨,并落实相应措施进行整治。目前该河道边家禽饲养已彻底取缔,河道旁粪便全部清理并覆土,周边环境得到整治。
一、问题情况
建设镇蟠南村引河624号居民在河道边饲养家禽,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
二、问题起因
农户在河道边私建窝棚饲养家禽,窝棚搭建在河道边,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污水直排河道内,影响蟠南村24号河道水质。虽蟠南村村委会多次派人上门做工作但因该农户要求过高,故一直未解决。
三、采取措施
村委会多次上门做工作,介绍收购户上门收购。村委会寻找合适场地令其搬迁,督促其进行整改,期间村委会也询问农业部门、城管中队是否有好的方法进行处置,均反映没有好的方法因此时间拖延较长。而该农户也寻找多种理由不愿接受村委会提出的方案也无法做到规范养殖,并且提出申请希望将现有山羊养殖到年底,然后出售同时承诺今后不在养殖。
8月下旬,镇河长办及水务所将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立案决定书及建议书发放本村,村委会书记及分管主任再次上门做工作,同时将沪崇检行公立【2021】110号文、沪崇检行公建【2021】56号文内容进行告知,讲清利害关系,告知村委会处置方案,最终该农户同意出售山羊。
9月6日上午,村委会书记亲自带领收购户2人与生态养护社大组长及成员共6人上门将大小9头山羊迁走,并拆除简易棚舍20多平方,清除羊舍垃圾、羊粪50公斤,同时保塌覆土2立方。现工作已完成,该处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彻底消除污染源。
四、后续管理
河道管理是一项长效管理工作。一是增强村民“爱河护河”的意识,杜绝问题反复出现。二是严格督促各队落实河道属地管理任务、压实责任。三是加强村级河道保洁队伍管理,及时处理河道上出现的问题。
感谢崇明区人民检察院对建设镇蟠南村河道管理的关心与支持!
附件:现场拆除照片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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