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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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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建府〔2021〕40号
成文日期:
2021-04-19
发布日期:
2021-04-1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区招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上海概勤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于2020年8月26日注册在建设经济小区,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易安占股50%。上海芯袤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于2020年6月28日注册在建设经济小区,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易安占股50%。
鉴于上述两家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系同一人,且均占股50%,根据《关于扶持生态新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现申请合并计算崇明本级经济贡献。2021年1-3月上述2家企业合计实现税收收入801.48万元,形成崇明本级经济贡献238.97万元。现申请按上述2家企业2021年1-3月形成崇明本级经济贡献的70%,给予其财政扶持资金167.2万元,扣除区财政扶持资金120.7万元,再给予其财政扶持资金46.5万元。并申请将上述财政扶持资金统一拨付给上海概勤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开户行:农业银行上海金桥支行,银行账号:03343210040034695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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