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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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建府〔2021〕33号
成文日期:
2021-03-30
发布日期:
2021-03-3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发展,着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根据崇明区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崇明区村内道路建设养护的实施意见》(沪崇交〔2020〕71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现就加快构建符合建设镇特点的村内道路建设养护机制,落实公路设施量外村域范围内的村主路、村支路及沿线桥梁建设养护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机制: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乡村振兴战略,提高本镇村内道路建设养护工作水平,满足乡村振兴对村内道路承载力、通行力的要求,满足美丽家园建设对村内道路风貌特色的要求,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农村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区统筹、镇实施、村配合”的原则,明确各自责任,落实相关保障措施。结合本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统筹实施村内道路项目,制定维修计划,统筹推进。规范维修建设,强化监督力度,镇、村合力监督,确保工程质量。一手抓管理,一手抓养护,强化举措,形成管理养护长效运行机制,保障村内道路的安全畅通和正常使用。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任务
贯彻“因地制宜、节约土地、保证质量”的原则,参照《村庄道路建设技术规范》(DG/TJ08-2218-2016)进行建设。
1、对规划保留村内严重破损道路进行维修。村主路、村支路路面宽度建议不低于3.5米,条件受限路段,可适当降低,但不应低于2.5米。做到路基坚实,路面平整。
2、乡村振兴示范村和美丽乡村示范村要提升道路水平,村主路路面宽度宜拓宽至4.5-6米,村支路路面宽度宜拓宽至3.5-4.5米,道路风貌设计应结合示范村规划设计,按需设置道路防护设施、绿化景观和照明,确保路容路貌良好。
(二)养护任务
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参照《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技术规范》(DG/TJ108-2067-2009)开展养护。
开展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测,实施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做到路基坚实,路面平整,排水畅通,绿化协调,路面病害及时处置;桥涵构造物完好,沿线设施完好,安全警示与防护设施无损坏。
三、职责分工
(一)实施主体
镇政府是村内道路建设养护的具体实施主体,负责建立工作机制,筹集配套建设养护资金,组织实施道路建设养护工程;明确管理部门,配备必要人力和设备,做好日常管理,定期开展养护和安全检查。
各村村民委员会配合镇政府,通过村民自治共管,安排建设养护资金,开展村内道路日常保洁、巡查和报修,在村规民约中明确爱路、护路要求。
(二)明确责任
镇公路管理站为本镇村内道路建设养护工作的牵头部门,配合区交通委员会指导本镇村内道路建设养护工作。区、镇两级开展相应监督检查工作,各村对村内严重破损道路开展自查工作。
(三)维修建设
各村将村内严重破损道路计划进行申请上报,镇公路管理站对需维修道路进行复核,确定本年度村内道路维修计划,报镇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并按建设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切实加强指导监督,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工程竣工后,由镇公路管理站组织村委会、施工单位进行三方竣工验收。
(四)日常考核
建立健全长效管养机制,强化村内道路建设养护监督考核。镇定期开展村内道路建设养护工作巡查,村委会对村级保洁员的日常管养工作进行考核。村内道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纳入镇政府对各村的乡村振兴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附件:建设镇村内道路建设和养护的工作要求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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