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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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建府〔2019〕149号
成文日期:
2019-10-30
发布日期:
2019-10-3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根据《关于促进崇明绿色农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沪崇农发〔2017〕145号)和《上海市崇明区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办法》(沪崇府办发〔2018〕5号)文件精神,我镇对通过区级论证已签订合同符合农村土地规范化流转补贴标准的地块进行了审核,经核实,我镇符合补贴条件的浜西村地块、富安村地块土地面积共计388.41亩。
特此申请,请予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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